康州慘案引起美國擁槍權利政治辯論

【新唐人2012年12月21日訊】 (美国之音電)

在華盛頓近郊美國步槍協會總部外的一個集會上,數百名示威者向這個支持擁槍權利的團體發出高聲抗議。

一名男子使用自動武器槍殺多名幼童的事件,再度引起美國有關槍支管控的辯論,同時也使得美國步槍協會成為多方批評的焦點。

美國目前平均每天有34人死於槍下,紐約市市長布隆伯格將這種現象稱為暴行。他說:

“這簡直荒謬無比,令人憤怒。我們彼此互相殘殺。而且,我們是工業化國家中唯一有這種現象的國家。”   

但是,美國步槍協會有強大的政治勢力。它的四百萬名會員堅決支持美國人民擁有槍支的基本權利。這個權利受到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保護。

凱茜•凱利是“陽光基金會”的執行總編。這個基金會提倡政府的透明度,並且追蹤美國步槍協會的政治捐款。凱利說:

“我認為,使得步槍協會勢力如此龐大,槍支管控的辯論無法進行的原因,是因為在華盛頓圈內,政界人士都害怕這個組織。他們之所以害怕是因為步槍協會可以動員大量選票,還能做出大筆的競選捐款,來支持或反對某個政界人士的競選。”
 
保守派專欄作家約翰•方德最近在步槍協會的網站上談到了有關收緊槍支管理法律的努力。方德說:
 
 “最根本的原因是這些法律不管用。 濫殺無辜的人都在神經或精神上有問題。” 
 
**沃納改變態度**
 
維吉尼亞州參議員沃納是槍支擁有權的堅決支持者,是步槍協會等級最高的會員。但是康涅狄克州的殺戮事件對他產生了影響。沃納說: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 條文寫道: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一支管理良好的民兵,對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為必要,民眾持有並攜帶槍支的權利不容侵犯。)
  • 第二修正案是被稱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憲法頭十條修正案的一部分。《權利法案》在1791年獲得批准,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
  •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年和2010年裁決,第二修正案確立:個人享有在家擁有槍支用於自衛的權利。
  • 最高法院說,持有武器的權利可受監管措施制約,比如對重罪犯和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實行限制或立法禁止在某些場所攜帶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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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我是步槍協會的最高級別會員,但我仍然認為絕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我們大家應該坐到一起,討論出對槍支適當限制的措施。”
 
沃納和美國國會裡幾名通常堅持擁槍權利的議員表示,會考慮投票贊成對槍支銷售設定新限制。
 
過去,步槍協會的政治力量曾經產生巨大的影響。例如,1994年禁止攻擊性武器法案通過後,人們廣泛認為,步槍協會是協助共和黨奪取國會控制權的一大主力。

美國總統奧巴馬現在要求國會重新啟動這項禁令。奧巴馬總統說:

“我們知道,這種暴力對我們的社會會產生可怕的後果。因此,哪怕只能做一件事來防止這種事件發生,我們所有人也都有重大的義務在這方面做出努力。”
 
步槍協會稱康涅狄克州的小學槍擊事件“恐怖和瘋狂”,並表示願意為防止類似事件不再發生做出“實質貢獻”。

分析人士凱利表示,下個月即將開會的新國會中,有一半以上的議員接受過步槍協會的捐款。
 
凱利說:“如果政界人士要聽選民的心聲,那麼,選民的心聲比這些錢更重要。但如果他們不聽選民的心聲,那麼,這些錢就有決定性作用。”

目前還不清楚康涅狄克州這起校園屠殺慘案,會不會對美國人在有關槍支控管的觀點引發永久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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