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婉琪:西班牙法庭開啟國際正義網

【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訊】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突破性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法院通知書內容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抗辯期,若無異議,法庭將對其發出國際逮捕令。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紐約州律師朱婉琪女士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西班牙國家法庭的起訴裁定,是國際人權訴訟上的重大突破,履行了維護國際司法公正的使命,維護了國際司法正義的尊嚴。這是首例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的罪責邁入刑事實質審理階段的訴訟案,這一國際司法制裁將開啟全球正義網,也將最終迎來在中國的土地上將罪犯繩之以法。

她說,我們非常高興和感謝西班牙法庭做出如此明智而正義的決定,這對所有從事人權工作和支持正義的人士是極大的鼓舞與支持。

迫害元兇必被追訴及嚴懲

朱婉琪表示,有的國家「政治優先、人權其次」,以管轄權和豁免權為由駁回訴訟,讓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被告逍遙法外,但是西班牙國家法庭經過兩年的深入調查,摒除顧慮,繼往開來,在國際知名的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案後,再次在法輪功國際人權訴訟中,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the principle of universal jurisdiction),起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元兇江澤民及其它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這一決定從司法層面確立了江澤民及其死黨的罪行,以及參與迫害的元兇必然要受到追訴及嚴懲。

中共已收到西班牙國家法庭發出的司法詢問要求。朱婉琪表示,如果這五個被告拒絕回應,西班牙法院照樣可以發出國際逮捕令,通報與西班牙籤有引渡條約的國家的警察執行逮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法庭受審,即使那些與西班牙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如果該國有引渡法,有「請求引渡國和被請求引渡國對於在其領域外犯罪,依兩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的類似規定,這些國家都應該協助引渡,或是拒絕這些在中國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入境。

她說,逮捕及引渡的動作很重要,是國際社會共同維持司法正義的體現。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還在進行,這些沾滿血腥的被告,如能被及時逮捕歸案,對制止迫害是很有幫助的。而且讓中國人、國際社會更明白,迫害是非法的、滅絕人性的。

國際人權大案

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自1999年非法迫害法輪功以來,聯合國及很多國際人權組織經過深入的調查,確認酷刑迫害的證據屬實,全球各界人士紛紛譴責中共,呼籲制止迫害。與此同時,法輪功學員與國際法律界在全球各地控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兇手,成為倍受矚目的國際人權大案。

據朱婉琪介紹,自2000年第一起在北京最高人民檢查院提告的「訴江案」以來,在全球30多個國家,至少已有55個控告江澤民及其他迫害法輪功的主謀的訴訟案,超過25個被告。首惡江澤民已在四大州17個國家及香港被控告,在這18個訴訟案中,13個是刑事控告案。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分別在14、12、4、2個國家被告。其中,澳洲法院在薄熙來案以一審缺席判決判薄熙來敗訴。

朱婉琪強調,江澤民等迫害元兇犯下了國際刑事法中最嚴重的三項罪行:群體滅絕罪(Genocide) 、酷刑罪(Torture)、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這是國際社會從國際人權角度普遍認知最違反人類基本權利自由的犯行,相當於戰犯的罪行,國際法庭羅馬公約簽署國和許多國家法律中都對此類罪行有所規定,因此法輪功學員得以在眾多國家依照當地法律控告江等迫害元兇。

朱婉琪表示,就30多個國家律師參與的數目及提出訴訟的國家數目而言,「全球訴江案」都堪稱二戰後世界上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司法正義的典範

朱婉琪表示,很多訴訟案還在程序審理階段,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有的民事訴訟案未能成訴,因為有的法院以管轄權或豁免權為借口沒有將訴訟進行下去。因此西班牙國家法庭做出起訴的歷史性的決定,具有劃時代的意義,是一個良好的開端。

朱婉琪表示,西班牙法庭的決定再次從司法程序上確立了以江為首的中共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和滅絕人性的罪行。

她說,這對中國大陸所有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人權律師而言,是一個莫大的鼓舞,應該將這個決定寫入他們的辯詞中,對其他國家來講、尤其是那些尚在進行訴訟案的國家的法庭,是司法正義的典範,具警醒作用。人們應當再次明確,對於犯有國際刑事法上嚴重犯行的被告,不應以豁免權或豁免權為借口讓這些犯下跟戰犯一樣嚴重罪行的罪犯逃脫;「普遍管轄原則」的確立,在處理此類嚴重犯罪是非常重要的國際法的原則,任何人,不管其任何職位,只要在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犯下國際刑事法上的嚴重罪行,各國法院都應以普遍管轄原則受理,依照相關的國際人權公約或國內法之規定將被告繩之以法。

朱婉琪呼籲,更多國家的司法系統不要因為當地政府對於迫害的緘默,而喪失司法的獨立性,尤其不要讓中共利用政治或經濟手段的威逼、利誘左右司法公正。任何國家在法輪功這個國際人權大案上,都應該以西班牙法院這個歷史決定為標竿,為當地國民立下尊重司法、尊重人權的典範。

中共官員應趕快退黨、停止參與迫害

朱婉琪呼籲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停止參與迫害、退黨自救。她說,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的努力不會停止。現在有很多的中共高官到海外出訪、或是積極的在海外置產,他們如果不放棄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權律師不僅會更積極的追究主要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的刑事責任,同時還會以民事訴訟追索賠償。她勸這些官員回頭是岸。

只有解體中共 才能制止迫害

朱婉琪表示,中共統治下的司法系統非但沒有依法懲罰迫害者,而且繼續利用法律工具迫害法輪功學員,整個國家機器在迫害法輪功上是一個結構性、持續性的嚴重犯罪,不僅違反中國法律,更違反中國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在進行對法輪功滅絕性打壓的同時,中共還恬不知恥的在國際上號稱「邁向法治」。只要迫害法輪功這一罪行不能從司法程序上得到糾正,那中共所說的「法治」都是統戰宣傳、是欺騙中國人及國際社會的鬼話。

她說,在中國,法律系統被中共一手操控,中國人民根本不可能藉由中國的法律機制讓被迫害者獲得公平的審判和司法救濟,更不用提懲辦罪犯,因此國際司法制裁非常重要。她呼籲國際社會、國際人權界、國際媒體更大力傳播西班牙法庭的起訴決定,讓仍被中共毒害欺騙的中國人更進一步認清中共的邪惡,更進一步看清中國的出路。

朱婉琪表示,從法輪功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中國人應當更加清醒,只要中共政權還存在,中國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只能被獨裁者任意宰割。只有解體中共,才能制止迫害,中國社會才能真正走向法制,中國人民的人權和司法救濟才能得到保障。

她說,解體中共,制止迫害,伸張正義,懲惡揚善,不僅是中國人責無旁貸的,也是整個國際社會、國際法律界的共同責任,制止迫害法輪功及解體中共是中國走向真正的自由、人權的契機。

(記者辛菲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