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訴江案 中共不敢應訴

【新唐人2009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採訪報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罪犯,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受到西班牙法庭的起訴,作為被告他們必須在四至六週內對法庭裁定做出回應。大陸曾經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執業律師認為,西班牙是有法治權威和公信力的國家,中共的心態以及它沒有證據推翻對其的指控,所以它不敢去應訴。

大陸律師程浩(化名)代理過多起法輪功學員案件,他獲知這個消息後表示,這個案件的意義非常重大。「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令人非常振奮的消息!這個案件的起訴有很重要的標誌性的意義,西班牙是歐洲典型的司法獨立的國家,是不受行政干預的。司法獨立和公正是國際準則,這種公正獨立的司法精神和原則,起的重要作用就是捍衛和保障人類的人權。」

程浩律師發表看法時難以掩飾自己的激動,他說, 西班牙法庭在維護和促進公民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內的基本人權方面做出了一個非常好的表率。非常獨立的司法精神和負責任的正義的司法精神。在促進和保障普世人權、普世價值中起到了重要的司法保障作用。這是非常積極的。對大陸法律界和受迫害者來說,從這個案件中都可得到非常大的鼓舞作用。程浩強調,公正和司法獨立的司法原則是現代國際準則,這項原則保障和促進人權。

「這是一個非常積極的信號,他的積極意義在於突破了中國法律中的瓶頸和制度性的障礙,在中國司法不獨立,這類的案件沒辦法進入司法程序,這也是中國的司法制度在保障人權和人類的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方面致命的缺陷。」

對於被告必須在四到六週內回應法庭的裁定,程浩律師的看法是:「中共首先是不敢回應,因為它沒有有力的證據去推翻指控,而且中共長期以來運行的政權模式,沒有認同接受這種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審判的勇氣。」

程律師分析以中共的心態,它沒有促進和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和認同,所以對涉及到它本身的時候,它作為一個獨裁者或者統治者的身份,它沒有辦法接受。「我猜想它不會去應訴,這個問題對中共當局來說可能是比較頭痛的事情。但是它可能會採取秘密的外交途徑,試圖去發揮影響,可能這就是它的回應吧。」

他認為:被控告人的申辯和答辯,就是提交相反的證據,對犯罪指控進行否定性陳述的一個答辯,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答辯的話,那麼法庭可以僅僅根據起訴方的陳述和他們的證據,援引他自己的判斷和法律來執行判決,可能會是被告缺席,審判的程序繼續往下走。

「法庭裁決那些人有罪的話,就會發生司法效力的。那麼會通過中、西引渡條約引渡,如果沒有引渡條約,那麼西班牙會向和他有引渡協議的其他國家都要發出引渡動議,就會導致這幾個人國際出行的空間就此被封死。」

最後,程浩表示,接下來對其他迫害法輪功的官員都會有司法效應。這個事件會在律師界、民眾中傳播,為今後的抗爭和法律辯護創下有利的條件。這個案子判決了之後,就沒有問題了,那就是一個事實,誰都可以說這個事實。當前中國國內的形式變化也是很快的, 不以中共的意志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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