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4月5日讯】“少数人决定多数人命运”制度之七宗罪:
一,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
二,封建的裙带、宗族、团伙之人事制度。贤愚劣顽,全无准绳。是非标准,皆系同伙利益。
三,非我即敌,血腥清洗,寡头之好恶,乃真理之标准,神化、鬼化形影相随。必置死地而后快,打倒在地再踏上千万只脚。狂乱揭发亲近以自保。
四,言论罪、思想罪、文字狱、政治犯。
五,争权夺势,撕咬倾轧,全不顾国计民生,荒诞操纵社会生产,能导致社会经济全面崩毁,大饥馑,全民全面丧失生存环境。
六,意识形态一边倒,寻觅树立无形的敌人,对外全民皆兵,先军路线,对内高压恐怖特务统治。
七,恶性社会行为,能大规模爆发实现,实现则完全不可控制、完全超预期。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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