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8月14日讯】云南一36岁工人患上尘肺病后,提起劳动仲裁和数次诉讼,申请工伤,却一次次遭拒,在他举报企业违法后,却收到昆明相关部门的5万元罚单,理由是“他在不具备防护条件下接受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引发关注。
据大陆南方都市报报导,云南昆明的李维志36岁,2023年7月诊断疑似尘肺病,此前七年,李维志一直在昆明从事装修,主要承接入户安装人造石英石橱柜台面。人造石英石加工行业尘肺病高发,大量工人因长期吸入加工粉尘罹患尘肺病。
按照中国职业病工伤赔偿相关规定,尘肺病人要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李维志遂向用人单位——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索要劳动关系证明,但由于他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买过社保,公司拒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
多次商讨未果后,2024年9月,李维志向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请劳动仲裁,被驳回。
2024年11月,李维志提起劳动纠纷诉讼,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同样驳回了其诉求。
其后,他经历了两次行政诉讼、两次行政复议,都没能获得劳动关系认定结果。
为争取工伤赔偿,2025年6月,他向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举报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多项违法行为,包括将职业病风险转嫁给没有防护条件的个人,未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发放职业防护用品等,要求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调查处罚,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并履行职业病防治法法定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材料。
李维志介绍,该公司有二十多位长期合作的工人,但公司从未科普过职业病危害,也未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甚至连“防尘口罩都是工人自备的”。
2025年10月,五华区卫健局对云南石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21万元行政处罚,但李维志最需要的职业病诊断材料,却未见回音。
今年3月,李维志收到了昆明市五华区卫健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中称,李维志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在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下接受具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石板台面安装),处以五万元罚款。
今年5月,他将五华区卫健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一审开庭,至今尚待宣判。
一位不愿具名的职业病防治临床医生介绍,对于尘肺病患者而言,认定劳动关系,进行职业病诊断,再获得工伤赔偿,原本是一套严密的制度体系。在她看来,原本的制度设计,是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供诊断材料,医院出具职业诊断书,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监督调查,人社部门审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予以工伤赔偿,各个部门各负其责。
但是,“一些原本应承担行政责任的部门,却以需先认定劳动关系为由,将责任推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难以获得赔偿。”
报导引述北京大爱清尘公益基金会的统计数据,中国现有大约600万名尘肺病患者,大量和李维志处境相似的人,陷入“无合同,无社保,无诊断,无赔偿”中,被排除在劳动保障之外。
网友评论称,“不主持公道反而抢钱啊”、“你法我笑”、“魔幻!不认定工人的尘肺职业病,但认定工人是在不符合职业要求环境下工作”、“恶意讨薪后有一大发明”。
(责任编辑: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