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前的冬天,2013年12月4日,大陆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人闯进了李宇新的家。这位生于1968年、时任石家庄三省公司的业务经理,从此被卷入一场无端的迫害。
一年后,2015年5月18日,长安区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翻开那份编号(2014)长刑初字第117号的判决书,支撑定罪的所谓“罪证”,不过是从他家中搜出的一批书刊、光盘、磁带和年节用品。要看清这场冤案,先要看清这些东西到底是什么。
按判决书记载,所谓的“罪证”如下:
1、123张“神韵光盘”——正是如今风靡全球的神韵晚会,它以中国古典舞复兴五千年神传文化,已在五大洲数百座城市每年巡回演出,被各国主流社会盛赞,何“邪”之有?
2、《九评共产党》光盘50盒。《九评共产党》是一部以翔实史料系统剖析中共历史的政论著作,揭露其暴力与谎言的本质,引发了海内外上亿中国人退出中共党、团、队的浪潮。
3、5张“翻墙”软件光盘——这类软件帮助被网络封锁困住的中国人翻越“防火墙”,看到一个真实而自由的世界,本身是中性的技术工具,在全世界通行无阻。
4、年节与日常用品:对联20副、即时贴1200张,内容是“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还有写着“法轮大法好”的挂件390个。这些不过是临近中国新年时人们用来张贴、馈赠、祈福的吉祥话,与街头巷尾常见的“福”字、平安符并无二致,承载的是对真诚、善良、宽容的祝愿。
5、书籍经文:《转法轮》12本、《法轮大法》33本、《法轮佛法》、《新经文》5本,以及16盒“经文”磁带。这些是法轮功的修炼典籍,教人按“真、善、忍”修心向善、祛病健身,是一门信仰的核心读本。把这些教人求真、向善的东西定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荒诞。
6、《明慧周刊》12本和李洪志大师的照片2张。《明慧周刊》整理自明慧网,刊载修炼者的心得与各地迫害实录;《明慧十方》50盒,内容主要涵盖探讨社会现象、讲述法轮功修炼者的真实故事,以及对中国现代历史事件(如1999年“4·25”万人上访等)的解读与剖析。
那么,持有、制作这些资料究竟违不违法?
答案是:完全合法。而这场审判,从头到尾都在违法。
第一,法轮功从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邪教”。《刑法》第三百条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前提是存在“邪教组织”。然而遍查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将“法轮功”定义或列为邪教。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列举了十四种所谓邪教组织,名单里根本没有法轮功。既无“邪教”之名,何来“利用邪教组织”之罪?
第二,这些出版物本身是合法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早已废止了查禁法轮功类出版物的相关通知,这意味着,在中国持有、印制这些书刊光盘并不违法。法院却把持有合法物品的行为定成犯罪,这是公然的枉法裁判。
第三,定罪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刑事犯罪须同时具备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李宇新所做的,这种纯粹表达信仰的行为,既没有暴力,也没有胁迫,更没有妨碍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持有书刊光盘如何是“破坏法律实施”?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判决书对此只字未能说理,因为它根本无法成立。
第四,办案程序处处违法。依《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财物必须会同见证人和持有人当场查点清楚、开列清单、签字盖章;可警方搜查时根本没让家属核查数目,以致连物品是否真出自他家都无法确认。证据数量更前后矛盾:起诉书说宣传册30本,法院只认定12本;起诉书说翻墙软件42张,法院查证后只有5张。这般重大纰漏,本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却照单全收。
第五,更根本的是,这场审判直接践踏了宪法。《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第三十六条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李宇新持有、分享自己信仰的资料,正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受宪法保护。一个政权的公检法系统,竟联手把宪法、刑法、刑诉法全部踩在脚下,去惩罚一个只想做好人的公民——这才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
李宇新案不是孤例。从1999年7月至今,无数像他这样善良、守法、勇敢的法轮功修炼者,因为坚持“真、善、忍”的信仰,被非法抄家、拘留、判刑,甚至面临酷刑与活摘器官的迫害。十一年过去了,李宇新的五年刑期早已结束,但同样的剧本仍在中国各地一遍遍上演——抄家、栽赃、秘密审判、重判。
中共惯于黑白颠倒:把追求真善忍说成“破坏”,把揭露谎言说成“造谣”,把守护良知说成“犯罪”。但颠倒终究掩盖不了真相。
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人,请亲身去看看神韵到底演了什么、《九评》到底写了什么、《转法轮》这本书到底写了什么。
李宇新先生当年不惜丢掉工作,不惜去坐牢也要去传播的真相,请一定要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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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晟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