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论文 写手最少罚20万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1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为遏止论文代写情形猖獗,未来将处代写人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锾。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

新修正草案当中,为考量国际人才跨国流动日益频繁,学位的授予也应该符合国际潮流,才能与国际接轨,未来学位授予与学制将更弹性多元及提升国际竞争力。

其中,为落实大学学术自主,新修草案规定,未来由各校订定各级学位名称,提教务相关的校级会议通过后实施,无须报教育部备查。

有关名誉博士学位的颁授要件、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审查程序,新修正草案也规定由各大学定之,删除报请教育部备查的规定,以符合大学自主精神。

另外,新修正案也增订体育类硕士班学生的硕士论文,得以作品、成就证明连同书面报告或以技术报告代替;硕士班属专业实务者,学生的硕士论文也可以专业实务报告替代学术性硕士论文。

为遏止论文代写情形日益猖獗,新修正案增订以广告、口述、宣传或其他方式,引诱代写(制)论文、专业实务报告、作品、成就证明、书面报告或技术报告及实际代写(制)的行为人或负责人的相关则。新修正草案规定,将处行为人或负责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新修正案也增订入学资格或修业情形有不实或舞弊情事,学位应予撤销并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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