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論文 寫手最少罰20萬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6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為遏止論文代寫情形猖獗,未來將處代寫人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鍰。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新修正草案當中,為考量國際人才跨國流動日益頻繁,學位的授予也應該符合國際潮流,才能與國際接軌,未來學位授予與學制將更彈性多元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其中,為落實大學學術自主,新修草案規定,未來由各校訂定各級學位名稱,提教務相關的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無須報教育部備查。

有關名譽博士學位的頒授要件、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審查程序,新修正草案也規定由各大學定之,刪除報請教育部備查的規定,以符合大學自主精神。

另外,新修正案也增訂體育類碩士班學生的碩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碩士班屬專業實務者,學生的碩士論文也可以專業實務報告替代學術性碩士論文。

為遏止論文代寫情形日益猖獗,新修正案增訂以廣告、口述、宣傳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專業實務報告、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及實際代寫(製)的行為人或負責人的相關則。新修正草案規定,將處行為人或負責人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新修正案也增訂入學資格或修業情形有不實或舞弊情事,學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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