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讨呒钱 女诬告性侵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25日电)女子和同事约定30万元可以交往,继续发展下去要50万,两人交往后,女子因故反悔控同事性侵,彰化地院依诬告罪判女子徒刑。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说明,58岁的妇人对同事表示愿以新台币50万元作为代价,和对方交往,妇人的同事说愿意先付30万元与她交往,如果发展良好继续交往下去,才愿意继续付钱付到满50万。

妇人同意同事所提的条件,同事也多次付钱给妇人,不过后来妇人不满同事拒绝购买土地资助她的儿子盖工厂,因而拒绝同事希望发生关系的要求,并到警察局报案说同事性侵

彰化地检署侦办妇人所指控的性侵案,后来决定不起诉,妇人不服声请再议,台中高分检署将案件发回,性侵的部分,检察官还是决定不起诉。但妇人触犯诬告罪的部分,彰化地院判妇人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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