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討嘸錢 女誣告性侵遭判刑

【新唐人2013年02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女子和同事約定30萬元可以交往,繼續發展下去要50萬,兩人交往後,女子因故反悔控同事性侵,彰化地院依誣告罪判女子徒刑。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說明,58歲的婦人對同事表示願以新台幣50萬元作為代價,和對方交往,婦人的同事說願意先付30萬元與她交往,如果發展良好繼續交往下去,才願意繼續付錢付到滿50萬。

婦人同意同事所提的條件,同事也多次付錢給婦人,不過後來婦人不滿同事拒絕購買土地資助她的兒子蓋工廠,因而拒絕同事希望發生關係的要求,並到警察局報案說同事性侵

彰化地檢署偵辦婦人所指控的性侵案,後來決定不起訴,婦人不服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署將案件發回,性侵的部分,檢察官還是決定不起訴。但婦人觸犯誣告罪的部分,彰化地院判婦人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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