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秘密拘押条款引发的争议

【新唐人2012年4月21日讯】中共利用今年所谓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将秘密拘捕、关押合法化的刑诉法修改。这项修改自从提出以来,招致国内、国际如潮的谴责之声,是近些年对中共法制问题最强烈的批评。

中共所谓的法制,只是它实施专制的棍子。中共从来都不遵从法律、约束自身,而需要镇压、迫害之时,也是从来就无视法律。在中共抢夺大陆政权后的60 多年中, 中共的违法乱纪,真叫罄竹难书。随意抓捕、秘密关押,仅是其中一个方面。而这方面胡作非为的久远和暴虐、卑劣,在中共违法乱纪罪行中,占有一个显着位置。

实际上,中共尚未抢夺到政权前,在其统治区就肆意秘密抓捕、关押。例如在延安对官员特权批评了几句的文人王实味,就被中共秘密拘捕、并强迫随军行动;后来又嫌累赘而用刀活活砍死。中共抢夺大陆政权后的随意抓捕、关押,更是肆无忌惮,甚至当作运动开展。从土改、正反、肃反、直到文化大革命,大陆民众提心吊胆,活在不知何时被抓的阴影下。

中共经济开放后的随意抓捕、关押,依然如故。例如,一到中共认为要压制社会、维持脸面之时,像每年“两会”期间和举办奥运等国际活动,便成千上万地抓捕上访者,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押往不为人知之处。一些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失踪案例,艾未未、高智晟,因维权而招致秘密抓捕、关押。中共面对国际质询,不以为耻,还傲慢无礼。即使对待自己团伙的成员,中共也以双规的名义,随意秘密抓捕、关押。

所以对中共而言,秘密抓捕、关押是其统治的常态,立法不立法根本不影响其是否实施这种手段。既然有无立法都不影响中共用秘密抓捕手段,那么中共为何还要立法、引来国内外强烈谴责?

这首先是中共要通过立法创造恐怖氛围、吓住民众,以达到维持统治、牢固掌握大陆政权的目的。在中共超过60年的暴虐统治中,一个长期采用、并行而有效的方法,便是制造人人自危的社会恐怖氛围。毛泽东曾经毫不隐讳地公然宣称,整个大陆几乎无人不受冲击的文革,应该每隔7、 8年就再搞一次,才能达到他所期望的统治状态。

其实,毛泽东尚未抢到大陆政权前、或者从共产党走上中国的政治舞台,便采用恐怖手段,驾驭土共和震慑民众;而在毛泽东成为大陆头号权势头子后,更是没有停止过采用暴虐手段、迫害手段。通过土改、正反、肃反、反右、四清等所谓运动,将社会推入战战兢兢的恐怖氛围。不过,毛泽东对此还不满意,最终采用了空前绝后的文革恐怖手段。

但是,随着毛泽东的死亡和经济开放,期间虽然也有严打、反精神污染等运动,甚至还有野战军对手无寸铁民众的大屠杀,但是社会的恐怖氛围已经远没有毛时期肃杀。例如民主、人权的争取和维权的掀起,还有大批上访人士不惧打压、越抓越勇,便是恐怖氛围不足以压制社会的说明。

中共无疑极其眷恋过去的统治威力,在目前情况下,重施过往威力是中共一厢情愿的梦想,所以,自觉不自觉都会寻找令民众不敢乱说乱动的手段。通过立法将已是事实的秘密抓捕合法化,就是这种统治心态的实践、尝试之一。而不少人评论此一立法时、称为“可怕”,也正说明这一立法所需要的社会效应达到了。

其次,则是中共应付警察系统压力、满足警察部门扩权的欲念,以便更有效调动警察压制社会的权力协调。中共最主要的政治,便是压制社会、维持政权。在这首要的统治目标下,公检法已经被喂养成花费超过军事开支的怪兽。而公检法、尤其是警察的公安部门,早已经是黑社会手段为主的无所不用的团伙。秘密抓捕、关押,甚至杀害大陆民众,是中共警察当今重要的治安、维稳手段。警察系统不仅实际秘密抓捕、关押民众,而且要将这种实际行使的手段合法化、固定化。中共必须依靠警察维稳,所以从法律角度开了一个口子,让警察拥有了随意抓人、甚至某天抓到他们头上的危险权力。

最后,是意图消除国内外的谴责、批评。中共秘密抓捕、关押大陆民众,尤其是异议和维权人士,是国内外舆论长期谴责中共的重要内容。虽然中共对谴责、批评表现得相当傲慢,但是这种谴责、批评仍然是中共不得不面对的头痛之事。通过立法将秘密抓捕、关押合法化,虽然肯定不能因此消除国内外谴责、批评,但是中共却可以因此更觉得理直气壮,大声宣布秘密抓捕、关押就是中国法律,不论国际、国内都不能干涉中共执法。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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