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坏了 提琴公司判赔45万

【新唐人2011年12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蔡姓女子于民国97年间将高价提琴送修,负责维修的提琴公司不但拖延8个半月,琴身还有裂纹、补钉、补胶等损害,蔡女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提琴公司需赔偿新台币45万余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新竹市蔡姓女子将高价提琴送修,负责维修的提琴公司迟未交还,迟延达8个半月,直到于98年5月间才将提琴送还蔡女。

判决指出,蔡女发现提琴琴身有裂纹、背板内部补钉、背板外侧有明显补胶等伤害,音质水准也降低。蔡女主张她的提琴稀有、具古董价值,因受到不当维修,导致价值减损,提告求偿52万700元。

负责维修的提琴公司主张提琴有外观无法发现的隐藏瑕疵,损坏情形严重,超出原送修的工作范围,才在征得蔡女同意后,送往美国修缮,并提供其他提琴借用,但遭蔡女拒绝。

法院审理,认为蔡姓女子的提琴确实因提琴公司的不当维修,使价值减损约60%,判提琴公司需赔偿45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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