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壞了 提琴公司判賠45萬

【新唐人2011年12月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5日電)蔡姓女子於民國97年間將高價提琴送修,負責維修的提琴公司不但拖延8個半月,琴身還有裂紋、補釘、補膠等損害,蔡女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提琴公司需賠償新台幣45萬餘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竹市蔡姓女子將高價提琴送修,負責維修的提琴公司遲未交還,遲延達8個半月,直到於98年5月間才將提琴送還蔡女。

判決指出,蔡女發現提琴琴身有裂紋、背板內部補釘、背板外側有明顯補膠等傷害,音質水準也降低。蔡女主張她的提琴稀有、具古董價值,因受到不當維修,導致價值減損,提告求償52萬700元。

負責維修的提琴公司主張提琴有外觀無法發現的隱藏瑕疵,損壞情形嚴重,超出原送修的工作範圍,才在徵得蔡女同意後,送往美國修繕,並提供其他提琴借用,但遭蔡女拒絕。

法院審理,認為蔡姓女子的提琴確實因提琴公司的不當維修,使價值減損約60%,判提琴公司需賠償45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