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修正 禁过度报导腥膻色

【新唐人2011年1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规定新闻纸不得过度描述自杀、血腥和色情的细节。法案中纳入媒体自律机制,但若仍未改善,将处以罚锾。

为了保护儿童,法案新增,新闻纸不得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过度描述或描绘强制性交、猥亵、自杀、施用毒品等行为以及血腥和色情细节的文字或图片,但引用司法或行政机关公开文书者,不在此限。

法案并引进新闻自律条款,报业商业同业公会应该订定防止新闻纸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内容的自律规范和审议机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如果业者被举发违反规定,公会应该在3个月内,依据自律规范处置,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

若业者未履行处置,将被处新台币3到15万元罚锾,处罚到改善为止。

为了保护儿少隐私,修正条文扩大媒体不得报导儿少身份资讯的对象,包括监护权争讼事件当事人或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等;不过法案也订有排除条款,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经过相关机关儿少团体和报业公会审议后,认为有公开的必要,则不在此限。

法案并明定,新闻纸以外的出版品、录影节目带、游戏软体应该由有分级管理义务的人予以分级,经过主管机关认定有害儿少身心健康之虞的物品,也应予以分级。

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网际网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未采取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或是未配合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的防护机制,使得儿少可以直接接触或浏览,将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锾。此外,如果列为限制级的物品却违反分级规定而使儿少得以观看或取得,将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法案也新增,通讯主管机关要委托民间团体建立网路内容防护机构,建立和执行申诉机制,推动内容分级制度,建立过滤软体,推动网路平台提供者建立自律机制。

法案也赋予网路平台业者责任,网路平台提供者如果被主管机关告知内容有害儿少健康,或是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应该先限制儿少浏览或是先行移除,违反规定的话将被处6到30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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