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谈政改争议

【新唐人】中国大陆的法律专家日前提到香港政改,强调要从立法原意上而非只从条文上理解基本法。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对此并不认同。他说,法律应该以清晰条文为标准,大陆法律专家的意见不可以作为解释依据。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法律应该以清晰条文为标准,只有条文出现灰色地带,才需要追溯立法原意,而中国大陆法律专家的意见不能够作为解释法律的依据。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说:如果草拟法律的人不能够将自己的意思写得清清楚楚的时候,那他现在才说,当时我想黑,其实我想白,那这样,法律上你又要当白来解释,这就是一个很恐怖的时候,那你要法律的条文来干什么?

他又以六四事件为例,批评另一位前基本法草委许崇德说五十万人上街不代表民意的讲法荒谬。陈景生说:当年学生其中一个诉求是反腐败,难道说中国没有去天安门的人个个都喜欢中国腐败呢?这方面我相信答案是很清晰的。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还说:你不可以说有人表了态,有的没有表态的沉默大多数他们反对表态,这方面我觉得不很符合逻辑。

对与香港的普选问题,他认为唯一灰色地带在于如何理解基本法关于产生行政长官办法附件中提及的“07年以后”一段。为此,大律师公会日前发表了一份对政改的意见书。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陈景生说:回看姬鹏飞的讲话,2007年7月1日那届行政长官的选举是可以容许有直接选举的。

该会又认为,目前的爱国者争论和政改是两回事。候选人是否爱国,与选举制度不可以混为一谈。

新唐人记者梁珍在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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