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談政改爭議

【新唐人】中國大陸的法律專家日前提到香港政改,強調要從立法原意上而非只從條文上理解基本法。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對此並不認同。他說,法律應該以清晰條文為標準,大陸法律專家的意見不可以作為解釋依據。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接受本台記者專訪時表示,法律應該以清晰條文為標準,只有條文出現灰色地帶,才需要追溯立法原意,而中國大陸法律專家的意見不能夠作為解釋法律的依據。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如果草擬法律的人不能夠將自己的意思寫得清清楚楚的時候,那他現在才說,當時我想黑,其實我想白,那這樣,法律上你又要當白來解釋,這就是一個很恐怖的時候,那你要法律的條文來幹什麼?

他又以六四事件為例,批評另一位前基本法草委許崇德說五十萬人上街不代表民意的講法荒謬。陳景生說:當年學生其中一個訴求是反腐敗,難道說中國沒有去天安門的人個個都喜歡中國腐敗呢?這方面我相信答案是很清晰的。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還說:你不可以說有人表了態,有的沒有表態的沉默大多數他們反對表態,這方面我覺得不很符合邏輯。

對與香港的普選問題,他認為唯一灰色地帶在於如何理解基本法關於產生行政長官辦法附件中提及的“07年以後”一段。為此,大律師公會日前發表了一份對政改的意見書。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說:回看姬鵬飛的講話,2007年7月1日那屆行政長官的選舉是可以容許有直接選舉的。

該會又認為,目前的愛國者爭論和政改是兩回事。候選人是否愛國,與選舉制度不可以混為一談。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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