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勞教制度黑暗 一通電話致人消失4年

【新唐人2013年1月11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綜合報導)中共的勞動教養制度,允許警方不通過公開審判,就可以將人拘留最多4年時間的規定,一直以來都受到國際、國內正義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廣泛的抨擊。近日,中共宣稱要在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再次把為千夫所指的勞教制度引向輿論焦點。

中共勞動教養制度引進於前蘇聯,成為中共一種非刑罰懲罰措施。

最初建立於1955年8月25日,中共發布《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說:對這次運動中清查出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除判處死刑和罪狀較輕、坦白徹底或立功繼續留用的以外,分兩種辦法處理。

一種辦法,是判刑后勞動改造。另一種辦法,是不夠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適用於繼續留用,放到社會上又會增加失業的,則進行勞動教養,就是雖不夠判刑,雖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集中起來,替中共做工。

由此可以看出,勞動教養制度從滋生上就是法制體系以外的怪胎,更成為中共在政治運動中整人的工具。

一通電話致人消失4年

《德國之聲》報導說,中共法官也免不了被勞動教養的命運,律師郭學宏曾經是吉林省伊通縣法院的副院長。他的業務範圍包括經濟犯罪。一次在審理一個案件時,一個省級幹部介入案件處理、庇護被告人並直接取消了法院做出的裁決。

當郭學宏對此做出反擊時,他失去了這份工作。當他繼續堅持反抗時,在去年,有關當局對郭學宏做出勞教一年的決定。

郭學宏說:「不需要程序。一個電話就把我勞教了。原來我是非常信仰法律的,但通過這個事我就對法律失去了信心。」

中共的勞教制度從建立了以來,一直是為中共迫害人民及聚斂財富服務的。報導說,除了懲罰輕罪犯,勞教所里關押的往往是執著的上訪者或者是法輪功學員。網路活躍人士也會因轉發批評性言論,被關進勞教所。警察機關可以在不經過公開審判的情況下,令當事人在社會上消失,時間最多長至4年。

警察可以肆意抓人

由於警察機關可自行決定哪些人被勞教,哪些人要被移送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導致各地警察可以肆意抓人,不用任何司法程序,自己抓,自己審,自己判。

所以經常把一些他們不喜歡的或得罪他們的人,用早已製造好的罪名例如「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盜竊、詐騙」、「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等罪名扣到當事人的頭上,然後把人賣到勞教所,還可以賺一筆。

《明慧網》舉了一個當地人熟悉的案例。2009年,山東聊城一男子A在一家餐館吃包子,對面一個不認識的B勸他吃大蒜。A拒絕了。B認為他不給面子,罵罵咧咧地說話很難聽,兩人吵了起來。沒想到B是個派出所警察,B就把A抓到派出所,以吃包子不吃大蒜「擾亂了社會秩序」為由把A非法勞教一年。

山東鄒平雪花啤酒廠人李玉家,1999年之前曾接觸過法輪功,2000年後改信了一個叫「修行者法門」的東西。儘管李玉家不承認自己是法輪功學員,但2010年還是被山東鄒平“610”以800元的價格冒充法輪功學員賣到山東勞教所的第七大隊,非法勞教三年。

中共勞教制度造成冤案冤獄遍地

報導說,中共勞教制度給了警方這種絕對的權力,所以造成了中華大地冤案冤獄遍在。

特別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后,遭勞教迫害的學員達十幾萬人次。進了勞教所的黑窩,遭受幾十種酷刑折磨:毒打、電擊、老虎凳、死人床……被任意使用,在江澤民「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血腥政策下,勞教所都有死亡指標。獄警在毒打法輪功學員時叫囂:「打死你算自殺」。

中共對維權人士、異議人士、上訪群體也是如此,有人因為在網上發帖子或兩個人因為吵幾句嘴,更多的是因為土地被搶佔,房子被強拆上訪抗爭被勞教冤獄。

各地勞教所還直接參与中共另一罪惡——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目前中共販賣人體器官的驚天黑幕大曝光,引發全世界的譴責。

此外,勞教制度可以為中共聚斂財富,肆意的抄家、罰款,每天十幾個小時被強迫做奴工。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一份報告,共有約19萬名中國人被關押在320個勞教所內。而勞教人員每天創造的價值驚人。每人每月平均創造的價值約為五千元,但他們的工資只有8至10元,幹活時坐壞了小板凳還要加倍賠錢。

中共的勞動教養制度的罪惡不僅僅局限於對民眾的迫害,更使中華大地冤獄叢生,這一制度的罪惡還在於它將法律的尊嚴踐踏殆盡,使法律盡廢,使許許多多公安警察、獄警執法犯法,用良心換取眼前利益。

近年來,勞教所死訊頻傳,名目多樣,有「骷髏死」、「洗臉死」、「睡覺死」、「沖涼水死」、「激動死」……也是這一制度草菅人命的惡果。

近日,中共宣稱要在今年停止使用勞教制度,時事評論員林子旭表示,對於勞教制度廢除的相關報導,很難說不是欺騙百姓的又一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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