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劳教制度黑暗 一通电话致人消失4年

【新唐人2013年1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李韵综合报导)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允许警方不通过公开审判,就可以将人拘留最多4年时间的规定,一直以来都受到国际、国内正义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广泛的抨击。近日,中共宣称要在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再次把为千夫所指的劳教制度引向舆论焦点。

中共劳动教养制度引进于前苏联,成为中共一种非刑罚惩罚措施。

最初建立于1955年8月25日,中共发布《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中说:对这次运动中清查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除判处死刑和罪状较轻、坦白彻底或立功继续留用的以外,分两种办法处理。

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另一种办法,是不够判刑而政治上又不适用于继续留用,放到社会上又会增加失业的,则进行劳动教养,就是虽不够判刑,虽不完全失去自由,但亦集中起来,替中共做工。

由此可以看出,劳动教养制度从滋生上就是法制体系以外的怪胎,更成为中共在政治运动中整人的工具。

一通电话致人消失4年

《德国之声》报导说,中共法官也免不了被劳动教养的命运,律师郭学宏曾经是吉林省伊通县法院的副院长。他的业务范围包括经济犯罪。一次在审理一个案件时,一个省级干部介入案件处理、庇护被告人并直接取消了法院做出的裁决。

当郭学宏对此做出反击时,他失去了这份工作。当他继续坚持反抗时,在去年,有关当局对郭学宏做出劳教一年的决定。

郭学宏说:“不需要程序。一个电话就把我劳教了。原来我是非常信仰法律的,但通过这个事我就对法律失去了信心。”

中共的劳教制度从建立了以来,一直是为中共迫害人民及聚敛财富服务的。报导说,除了惩罚轻罪犯,劳教所里关押的往往是执著的上访者或者是法轮功学员。网路活跃人士也会因转发批评性言论,被关进劳教所。警察机关可以在不经过公开审判的情况下,令当事人在社会上消失,时间最多长至4年。

警察可以肆意抓人

由于警察机关可自行决定哪些人被劳教,哪些人要被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导致各地警察可以肆意抓人,不用任何司法程序,自己抓,自己审,自己判。

所以经常把一些他们不喜欢的或得罪他们的人,用早已制造好的罪名例如“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盗窃、诈骗”、“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等罪名扣到当事人的头上,然后把人卖到劳教所,还可以赚一笔。

《明慧网》举了一个当地人熟悉的案例。2009年,山东聊城一男子A在一家餐馆吃包子,对面一个不认识的B劝他吃大蒜。A拒绝了。B认为他不给面子,骂骂咧咧地说话很难听,两人吵了起来。没想到B是个派出所警察,B就把A抓到派出所,以吃包子不吃大蒜“扰乱了社会秩序”为由把A非法劳教一年。

山东邹平雪花啤酒厂人李玉家,1999年之前曾接触过法轮功,2000年后改信了一个叫“修行者法门”的东西。尽管李玉家不承认自己是法轮功学员,但2010年还是被山东邹平“610”以800元的价格冒充法轮功学员卖到山东劳教所的第七大队,非法劳教三年。

中共劳教制度造成冤案冤狱遍地

报导说,中共劳教制度给了警方这种绝对的权力,所以造成了中华大地冤案冤狱遍在。

特别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遭劳教迫害的学员达十几万人次。进了劳教所的黑窝,遭受几十种酷刑折磨:毒打、电击、老虎凳、死人床……被任意使用,在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血腥政策下,劳教所都有死亡指标。狱警在毒打法轮功学员时叫嚣:“打死你算自杀”。

中共对维权人士、异议人士、上访群体也是如此,有人因为在网上发帖子或两个人因为吵几句嘴,更多的是因为土地被抢占,房子被强拆上访抗争被劳教冤狱。

各地劳教所还直接参与中共另一罪恶——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目前中共贩卖人体器官的惊天黑幕大曝光,引发全世界的谴责。

此外,劳教制度可以为中共聚敛财富,肆意的抄家、罚款,每天十几个小时被强迫做奴工。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份报告,共有约19万名中国人被关押在320个劳教所内。而劳教人员每天创造的价值惊人。每人每月平均创造的价值约为五千元,但他们的工资只有8至10元,干活时坐坏了小板凳还要加倍赔钱。

中共的劳动教养制度的罪恶不仅仅局限于对民众的迫害,更使中华大地冤狱丛生,这一制度的罪恶还在于它将法律的尊严践踏殆尽,使法律尽废,使许许多多公安警察、狱警执法犯法,用良心换取眼前利益。

近年来,劳教所死讯频传,名目多样,有“骷髅死”、“洗脸死”、“睡觉死”、“冲凉水死”、“激动死”……也是这一制度草菅人命的恶果。

近日,中共宣称要在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时事评论员林子旭表示,对于劳教制度废除的相关报导,很难说不是欺骗百姓的又一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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