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挪用逾九千萬元存款 一銀遭罰400萬元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第一銀行因內控疏失,使萬巒及潮州分行兩位行員自2000年起,陸續挪用存戶存款高達新台幣9333萬元,處一銀400萬元罰鍰,並解除涉案行員職務。

金管會指出,第一銀行萬巒分行今年1月15日辦理行員工作輪調時,發現曾派駐佳佐辦事處、萬巒分行的沈姓行員,自2000年起以手工篡改客戶存摺餘額的方式挪用客戶款項,遭挪用存戶計17戶,金額約2058萬元。

金管會說,該沈姓行員輪調期間,由曾姓中級辦事員接替其業務,接替後繼續以沈員的方式挪用客戶款,該曾姓行員輪調至潮州分行後,今年又偽冒客戶身分進行電話語音轉帳,挪用12戶客戶存款,遭挪用金額約7275 萬元。

金管會表示,一銀沈姓、曾姓行員總計挪用9333萬元的客戶存款,經向保險公司求償及凍結轉帳、支票等款項,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但一銀仍須承擔約853萬元損失。

金管會說,一銀因內控疏失,讓行員長期挪用高額客戶存款,以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最低處200萬元、最高可處1000萬元,但也考量一銀主動發現後呈報,經今天委員會決議,處一銀4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一銀之所以發生行員挪用客戶存款,除內控嚴重疏失,原本分行內部自行查核已發現異常,卻未確實追蹤改善;此外,也因部分客戶太信任行員,將存摺放由行員保管、密碼保存也不夠周詳等,讓行員有機可乘。

金管會表示,已要求第一銀行提出全盤內控檢討,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也要求一銀清查有無類似的情形。

金管會表示,銀行的業務、行員眾多,內控執行必須十分小心,各階層主管、行員都要很確實落實,才有辦法完全避免類似內控疏失,已要求銀行落實內控制度,包括落實行員定期輪調,也可避免行員長時間的舞弊行為。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