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毒土机密”会指导特供吗?

【新唐人2013年6月11日讯】镉米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后,有大报发布专家建议,“长期食用镉米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同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也造成威胁。在饮食习惯上,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应该尽可能分散化,降低风险。”

这一建议被线民称为“神建议”,应对它的也有“神回复”:一个月换一个地方的米,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吃遍整个“元素周期表”了。

镉米事件背后的事件更加可怕,土壤被重金属等毒素污染之后成为“毒土”,毒土上出产各种毒食。换着地方吃不是个办法,也许还是更糟糕的办法。要避害,前提是需知情,知土地污染的具体情况。

对公众提供如此建议的知情的专家,对自己家人会提供什么意见呢?用脚后跟一想也能知道:他会明确地告诉家人,不要吃进某地某商家出产、行销的大米,还不仅限于大米,对某些地区出产的所有农作物,都要谨慎对待。

不知情享受低待遇,迷迷糊糊换着地方吃;知情后方向明确,就不必“轮吃”了。也就是说,没有知情权的家伙们,不自觉不情愿地以不健康为代价,支持毒土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知情的那群家伙们,就甩脱了普通人肩负的“舍己为人”的责任。

前些日子,北京律师董正伟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资料资讯”,而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全国的土壤污染资料资讯当然是有的,2006年,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曾投入10亿元,并且,环保部曾表示过会公开信息。

原本想要公开的资讯,成了国家秘密,这里的“改口”耐人寻味。原来,有关部门有些人按常理和正常思维,觉得那不是国家秘密而是公共资讯,而后来,经细细掂量或外来高人干预,认识到了事情并不简单,此处不该再讲正常的道理了,应该把那个结束了的曾兴师动众的调查活动,重新定位,将其列为地下活动,参与人员也就成了“国家特工”。

对曾经发表过的关于土壤污染课题的论文、资料,对曾经报导过局部地区污染情况的媒体,又该怎么办?依据“土壤污染资讯属国家秘密”的解释,那就该追究他们的泄密罪。

为什么保毒土的密?理由是“敏感”。为什么敏感?只能有一个解释:事态严峻,局面险恶,危及人群太多。故而,不让慢性中毒的受害人知道自己受害——我们知道毒源何在、谁在投毒。明明知道大批苦主受害严重,但他们不说。就像员警知道罪犯何在,苦主是谁,但他们为罪犯保密,对苦主遭遇视而不见,连避害警告都不发出,否则,那就是泄露了警方秘密,做了分内之事倒成了罪人。

花大钱拿到的土壤污染资料,成了需严守的国家秘密,这些资料有没有用处?有的。

往好处设想,最好的用法是国家秘密运作,根据资料资讯暗中做出财政等方面的安排,让严重污染地区“打枪地不要”,悄悄地治理。不过,这样保守国家秘密怎么也保不住,既然打算进入治理阶段,就没有理由保密了。

土壤污染资讯,对所有知情人都有用。不知情会胡买乱吃,知情后,会有所选择,调整自身与亲近人和特殊圈子的购买、消费行为。这不需要任何指令和文本规定,这本是完全自觉、彻底自动化的必然行为。特供,无需指令,专享科研资料尤其是生活中有害资讯即可。
那些对保密不满的普通人,其实和守密人、知情人一样的需求,一样的想法。这里不存在思想觉悟孰高孰低、保密意识孰强孰弱的问题。“公仆”因知情而避害,“主人”因仆人保密而稀里糊涂受害。

保密的逆反力量还是存在的,并且有希望击破保密枷锁。反抗来自消费者,来自市场伟力。近来广东排查镉米,各地商家纷纷与湘米撇清关系,一组现象呈现出“权力无为,市场救场”的特点。消费者需要健康,商家需要品牌,集中动力汇聚于一点,市场和企业监测,或也能解开国家机构窝藏起来的谜团。

“机密”总是有用的,保密正是由于有用、有大用。定密与知情范围的划定,规定各等级的权利享有。公共资讯不用于公,必用于私。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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