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毒土機密」會指導特供嗎?

【新唐人2013年6月11日訊】鎘米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後,有大報發佈專家建議,「長期食用鎘米威脅居民身體健康,同時對我國的食品安全和糧食安全也造成威脅。在飲食習慣上,專家建議不要長期食用一個地方出產的糧食,應該盡可能分散化,降低風險。」

這一建議被線民稱為「神建議」,應對它的也有「神回復」:一個月換一個地方的米,用不了多長時間,就能吃遍整個「元素週期表」了。

鎘米事件背後的事件更加可怕,土壤被重金屬等毒素污染之後成為「毒土」,毒土上出產各種毒食。換著地方吃不是個辦法,也許還是更糟糕的辦法。要避害,前提是需知情,知土地污染的具體情況。

對公眾提供如此建議的知情的專家,對自己家人會提供什麼意見呢?用腳後跟一想也能知道:他會明確地告訴家人,不要吃進某地某商家出產、行銷的大米,還不僅限於大米,對某些地區出產的所有農作物,都要謹慎對待。

不知情享受低待遇,迷迷糊糊換著地方吃;知情後方向明確,就不必「輪吃」了。也就是說,沒有知情權的傢伙們,不自覺不情願地以不健康為代價,支持毒土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而知情的那群傢伙們,就甩脫了普通人肩負的「捨己為人」的責任。

前些日子,北京律師董正偉請求環保部公開「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方法和資料資訊」,而環保部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全國的土壤污染資料資訊當然是有的,2006年,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此曾投入10億元,並且,環保部曾表示過會公開信息。

原本想要公開的資訊,成了國家秘密,這裏的「改口」耐人尋味。原來,有關部門有些人按常理和正常思維,覺得那不是國家秘密而是公共資訊,而後來,經細細掂量或外來高人干預,認識到了事情並不簡單,此處不該再講正常的道理了,應該把那個結束了的曾興師動眾的調查活動,重新定位,將其列為地下活動,參與人員也就成了「國家特工」。

對曾經發表過的關於土壤污染課題的論文、資料,對曾經報導過局部地區污染情況的媒體,又該怎麼辦?依據「土壤污染資訊屬國家秘密」的解釋,那就該追究他們的洩密罪。

為什麼保毒土的密?理由是「敏感」。為什麼敏感?只能有一個解釋:事態嚴峻,局面險惡,危及人群太多。故而,不讓慢性中毒的受害人知道自己受害——我們知道毒源何在、誰在投毒。明明知道大批苦主受害嚴重,但他們不說。就像員警知道罪犯何在,苦主是誰,但他們為罪犯保密,對苦主遭遇視而不見,連避害警告都不發出,否則,那就是洩露了警方秘密,做了分內之事倒成了罪人。

花大錢拿到的土壤污染資料,成了需嚴守的國家秘密,這些資料有沒有用處?有的。

往好處設想,最好的用法是國家秘密運作,根據資料資訊暗中做出財政等方面的安排,讓嚴重污染地區「打槍地不要」,悄悄地治理。不過,這樣保守國家秘密怎麼也保不住,既然打算進入治理階段,就沒有理由保密了。

土壤污染資訊,對所有知情人都有用。不知情會胡買亂吃,知情後,會有所選擇,調整自身與親近人和特殊圈子的購買、消費行為。這不需要任何指令和文本規定,這本是完全自覺、徹底自動化的必然行為。特供,無需指令,專享科研資料尤其是生活中有害資訊即可。
那些對保密不滿的普通人,其實和守密人、知情人一樣的需求,一樣的想法。這裏不存在思想覺悟孰高孰低、保密意識孰強孰弱的問題。「公僕」因知情而避害,「主人」因僕人保密而稀裏糊塗受害。

保密的逆反力量還是存在的,並且有希望擊破保密枷鎖。反抗來自消費者,來自市場偉力。近來廣東排查鎘米,各地商家紛紛與湘米撇清關係,一組現象呈現出「權力無為,市場救場」的特點。消費者需要健康,商家需要品牌,集中動力彙聚於一點,市場和企業監測,或也能解開國家機構窩藏起來的謎團。

「機密」總是有用的,保密正是由於有用、有大用。定密與知情範圍的劃定,規定各等級的權利享有。公共資訊不用於公,必用於私。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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