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3岁女被强奸 全家遭恐吓 公安不立案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24日讯】山西运城网民网上维权称,13岁妹妹被强奸,报案后全家被威胁,当地公安却拒绝立案。网民怀疑警匪勾结,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6月21日,受害女童的哥哥在网上控诉,他读小学五年级的妹妹于4月30日向他的女朋友发消息,说自己被一名绰号“黑哥”的男子韩某某强奸。家人报案后,韩某某还威胁“杀你全家”。并且,在韩某某承认与女童有性行为的情况下,当地公安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只不断劝说双方私了。

此事引发舆论强烈谴责,接连两天登上微博热搜榜。大陆网民纷纷留言,质疑嫌犯是否有背景:“现实版祁厅长亲戚?”“人情,关系,常见的潜规则”“为什么不予立案?找关系了,有黑伞”。还有人质疑陆媒报导包庇罪犯:“又是韩某某,张磊倒是全名”。

在舆论压力下,6月22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低调发布通报称,已成立所谓“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云云。

根据此前陆媒报导,4月19日凌晨,13岁的女童小敏(化名)因与家人闹矛盾,前往朋友空置的出租屋过夜。41岁男子韩某某尾随进入,并通过威胁手段对其实施了侵害。事后,韩某某通过他人转给小敏500元人民币。

事发十余天后,女孩鼓起勇气将遭遇通过微信告诉了哥哥张磊(化名)的女朋友。家属随即报警,公安带女孩去医院提取了相关证据。但家属一直未看到最终的检查结果。

家属报案后,嫌犯韩某某还找到小敏威胁撤案,“不撤案就杀你全家”。家属质疑,嫌犯在案发后不仅未被有效控制,还能接触并威胁未成年受害人。但家属向公安反映后,公安仅仅回复“他不敢”,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张磊透露,公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劝说家属接受经济赔偿私下和解。

张磊说,“我妹妹未满14周岁,根本没有性同意能力,这是一起强奸罪,怎么能私了?我直接拒绝了调解的方案。”

张磊还透露,他从经办公安处了解到,韩某某本人都已经承认和小敏发生了性关系。他说,“我不理解为什么还会是证据不足?”

家属在山西省公安厅官网查询得知,当地公安于6月12日已对该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中共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该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同意,都应该以强奸论罪且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陈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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