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任何法律程序 77岁老太太遭中共冤判3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03日讯】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77岁法轮功学员刘玉莲今年5月12日被警察绑架,13天后,5月25日左右就被关进济南女子监狱。她家属去追问司法程序,警察只扔下一句话:“判了三年。”

2024年4月1日晚9点,刘玉莲与其他法轮功学员在读法轮功著作时,突然闯进来三个警察,翻找法轮功资料。之后又来了五个警察,对三名学员强行采血,录指纹。刘玉莲不配合采血,被剪下一缕头发。这伙人折腾到凌晨3、4点,抢走一千六百多元钱和法轮功书籍。

两天后,警察把刘玉莲劫持到派出所,强迫她按手印,不准她炼功。刘玉莲昏厥,全身僵直。

2025年11月13日,四个警察闯入她家,让她按手印。她拒绝后,被拉到检察院。在那里她身体开始抽搐,警察赶忙抓住她的手强行按下手印,才把她送回家。

2026年5月12日,77岁的刘玉莲开三轮车去地里干活,途中被警察强行绑架,劫持到临清看守所。警察将她的三轮车悄悄放进本村的药店,以掩人耳目。她家属要求见她,警察不让,只说“判了三年。”

后来得知,5月22日左右,她被劫持到济南女子监。在短短的13天里,公安警察如何立案侦查、检察院何时审查起诉,法院何时庭审,律师如何为其辩护等等,外界一无所知。

刘玉莲生于1949年6月,家住临清市八岔路镇潘彭店村,1998年开始修炼,先前患的肿瘤、阑尾炎、长期头痛等奇迹般消失。

2001年3月,刘玉莲和丈夫潘东生因修炼法轮功被冠县刑警大队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警察踢潘东生的头部,将其踢倒,再将昏迷的他关进冠县看守所。三个月后,他被非法劳教三年。在山东王村劳教所期间,险些丧命,后被家人接回。

2008年秋,八岔路乡“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与派出所所长刘某多次骚扰刘玉莲,将她关进看守所。十天后,她的两个孩子去接她回家,孩子身上仅有的两百元生活费被搜走。

2022年5月13日早上11点左右,村干部和派出所所长高某等六人闯入刘玉莲家,问她还炼不炼法轮功。她说“炼”,那伙人给她戴上手铐,劫持到派出所,她全身发抖,血压升高。医生被叫来,到晚上7点她才被放回家。

根据中共《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后,一般应当在拘留后 24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如果案件升级为正式逮捕(通常在拘留后的一个多月内做出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逮捕后 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及传票等。判决宣告时,除了被告人本人会在法庭上听到判决外,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也会公开宣判。判决文书会依照规定送达给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

刘玉莲今年5月12日被绑架关押后,其家属什么都不知道,去打听,只被警察告知“判了三年”,而且从非法拘留到逮捕,再到庭审、冤判入狱,只用了13天,也没有让家属找律师。

明慧网评论:“在对刘玉莲老太太的迫害中,中共将自己无法无天、毫无底线的欺压善良百姓的恶行恶状,展现的淋漓尽致,一览无遗。”

据明慧网的报导,一些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后就去向不明,等他们的家属知道他们的下落时,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关在监狱里。他们的家人对他们经历的整个司法程序或者是否有这些程序,都一无所知。

有的法轮功学员即使有程序,但是在不可思议的极端时间内完成,就如同刘玉莲在13天“走完”所有的程序。这样的案例并非个案,见下例。

山东即墨市田横镇东陆村62岁的法轮功学员宋玉胜于2013年8月11日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几天后就被即墨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8月28日被劫持到济南监狱关押,整个过程只有17天。

即墨市法院对宋玉胜的非法判刑过程中,不但超常迅速,而且法院不通知家属和律师。在宋玉胜被绑架后的第七天,他的家属去法院询问,审判长周吉红态度蛮横,拒绝告诉宋玉胜家人什么时候判决,也拒绝给他家人寄非法判决书。

不仅如此,当年9月10日,宋玉胜的家属去监狱要求探视,狱方竟以宋玉胜身体太虚弱、不能走路为由,拒绝家属接见,还问宋玉胜是否以前有心脏病。家属认为宋玉胜被绑架前身体非常健康,不到一个月就被迫害得出现心脏病,狱方还欲用“以前得过心脏病”来掩盖。

正如明慧网所言,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无法无天、毫无底线”。

(案例源自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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