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反诈平台”为诈骗犯盗取信息 保赃款流出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5月07日讯】近日曝光的一份来自江西丰城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包括县公安局负责人在内的多名警察,利用反诈平台,为诈骗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反诈平台保护诈骗赃款转出,从中获取利益。

5月4日,大陆微信公众号“个人记忆库”发文《判决书曝光!配合诈骗的警界官员们⋯⋯》,文章披露了一份来自江西丰城法院的“(2026)赣0981刑初27号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2023年4月27日,福建籍诈骗犯王某甲、林勇等人找到江西上高老熟人、警局某负责人晏某,双方达成一致,利用“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银行账户冻结/止付信息,出售谋利。

同年5月8日,县局领导晏某邀集副所长陈某商量具体操作,并与诈骗人员商定报酬分成:每收到一条信息,王某甲支付晏某和林勇每人1000元。

同年5月9日起,副所长陈某使用刑警大队民警曹某的公安数字证书,在刑警大队办公室电脑上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根据王某甲通过境外加密软件Telegram发来的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反馈——为了躲避国内通讯工具监控,他们翻墙使用境外通讯工具。

2023年5月17日左右,县局晏某安排吴某甲加入,形成陈某白天+吴某甲晚上的两班倒模式,疯狂提升查询效率。

到了当年6月初,规模再次扩大。晏某牵线,取得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情报中队长左某甲配合。他的加入,使他们不但能查询,还能直接操作止付。

文章说,这意味着,外部诈骗团伙完全可以通过买通公安人员来保护自己的赃款不被冻结。

至2025年9月10日案发时,王某甲总计转出60余万元,用于结算查询报酬和相关支出。其中晏某至少拿到13万元,并从中分给陈某3万元、吴某甲2000元。

文中说,当局对此类案件“藏着掖着”(不公开),这份判决书是针对王某甲罪行的判决,其中那些参与警察,是否受到了惩罚,至今不为外界所知。

文章评论说,“用于打击诈骗的系统,反而被诈骗相关人员利用来查询受害者账户状态、保护赃款。”“从判决书可以看出,这不是个别行为,而是系统性作案。”

文章列举了大陆媒体公开报导过的一些类似案例,如2025年河北警察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在9个月时间里导出近5000人数据,包括近600条公民住宿信息,获利5万元。

在河北路南,两名辅警盗用副所长的数字证书查询,分别获利7.4万元和4.8万元。

在福州,警员李某甲借助公安部云搜平台查询操作达88,985次,导出4978人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公民住宿信息570条,累计获利5万元。

(责任编辑: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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