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玩父亲手机 花16万打赏歌手

【新唐人2016年04月20日讯】中国浙江义乌市经商的赵先生,为方便女儿玩手机,把12岁女儿乐乐的指纹也加入了自己的手机,没料到乐乐在爸爸手机里的某社交K歌软体上听歌时,“豪爽”打赏歌手,3天内打赏了16万人民币。

“经过警方调查、协调,证明打赏是12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软体公司已将16万元退回赵先生。”18日,经办该案的义乌市苏溪派出所民警吴春雷告诉澎湃新闻。

大陆媒体18日报导称,赵先生经营婚庆用品网店,常有大额资金存在支付宝账户。为资金安全计,他在手机上设了指纹验证。

乐乐常玩爸爸的手机,为了方便她开机,赵先生将女儿的指纹也加入指纹库。

4月6日,赵先生发现支付宝账户里的22万元不见了,赶紧报案。警方经排查认定,是12岁的乐乐所为。

乐乐说,“我喜欢玩爸爸手机里的K歌软体,给唱得好的哥哥、姐姐送过钱。”

乐乐每次是打赏“100W”金币,她以为是100元人民币。但是在该软体系统内,100万金币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

警方联系软体公司,发现乐乐3月26日至28日共在该平台消费16万元,每次消费1万至5万元。

此外,她还通过支付宝支付、转账,在别的网页游戏、手机软体上消费4万多元。同时,乐乐自己的手机上也有一个支付宝账号,她从爸爸的手机里转出1万多元,打算给小朋友发红包。

警方称,据《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适应的民事活动,“一下子消费16万元显然超出这个范围,所以交易是无效的。”

近日,被乐乐在手机软体上消费的17万多元人民币被追回,在其他软体消费的4万多元,警察称,愿意帮赵先生继续追回。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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