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孩玩父親手機 花16萬打賞歌手

【新唐人2016年04月20日訊】中國浙江義烏市經商的趙先生,為方便女兒玩手機,把12歲女兒樂樂的指紋也加入了自己的手機,沒料到樂樂在爸爸手機裡的某社交K歌軟體上聽歌時,「豪爽」打賞歌手,3天內打賞了16萬人民幣。

「經過警方調查、協調,證明打賞是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軟體公司已將16萬元退回趙先生。」18日,經辦該案的義烏市蘇溪派出所民警吳春雷告訴澎湃新聞。

大陸媒體18日報導稱,趙先生經營婚慶用品網店,常有大額資金存在支付寶賬戶。為資金安全計,他在手機上設了指紋驗證。

樂樂常玩爸爸的手機,為了方便她開機,趙先生將女兒的指紋也加入指紋庫。

4月6日,趙先生發現支付寶賬戶里的22萬元不見了,趕緊報案。警方經排查認定,是12歲的樂樂所為。

樂樂說,「我喜歡玩爸爸手機里的K歌軟體,給唱得好的哥哥、姐姐送過錢。」

樂樂每次是打賞「100W」金幣,她以為是100元人民幣。但是在該軟體系統內,100萬金幣相當於1萬元人民幣。

警方聯繫軟體公司,發現樂樂3月26日至28日共在該平台消費16萬元,每次消費1萬至5萬元。

此外,她還通過支付寶支付、轉賬,在別的網頁遊戲、手機軟體上消費4萬多元。同時,樂樂自己的手機上也有一個支付寶賬號,她從爸爸的手機里轉出1萬多元,打算給小朋友發紅包。

警方稱,據《民法通則》,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適應的民事活動,「一下子消費16萬元顯然超出這個範圍,所以交易是無效的。」

近日,被樂樂在手機軟體上消費的17萬多元人民幣被追回,在其他軟體消費的4萬多元,警察稱,願意幫趙先生繼續追回。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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