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讯拟录像 陆警称为防冤案 评: 自我监督难

【新唐人2015年09月23日讯】中共公安部日前宣称,为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今后将全面实施刑事案件在讯问过程中全部进行录音录像的制度。评论指,提讯进行录音录像的规定早已存在,但让警察自己监督自己,等于自说自话。

9月22号《新京报》报导,中共司法部官员在前一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追责方面,中共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

中共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称,公安机关正在实行“重大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最终实现对所有刑事案件的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北京律师程海表示,这个规定早就存在,但公安部门从来没有真正的执行过。

北京律师程海:“实际上很多的冤假错案都是源自于公安,它提讯实际上往往没有录音录像的,如果有录音录像,然后结合笔录,应该说是很大的进步。但是这里面也有个问题,往往有些警察他们先打人后录像,给你打服了,然后给你录像。”

程海表示,要减少冤假错案,除了在司法程序上对讯问进行全程录像外,还应该追究提讯过程中,警察暴力取证和刑讯逼供的法律责任。

湖南律师文东海:“作为一个公安部,它自己监督自己,它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也没有独立的机构对他们进行完善的记录,和处理,和一个监督,所以有时候就是一种自说自话,很难起到我们希望起到的作用。”

中共最高检副检察长也承认,形成冤假错案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司法人员违法办案、违法取证、暴力取证,甚至刑讯逼供。

律师江天勇:“现在法律实际上是他们嘴里的一个词汇,它想打击谁它就用法律打击谁,完全是个工具,共产党从来把法律当成工具,现在越来越明显了,什么都不管了,只想以狠毒来向世人展示它的力量。”

去年“建三江事件”中,江天勇律师被非法关押时,曾被两名警察带到提讯室,用报纸蒙上摄影头,打断了8根肋骨。至今涉事警察没有受到追责。

新唐人记者李韵、柏妮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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