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假日砍7天 劳团:形同减薪

【新唐人2015年9月15讯】据大纪元电子报9月15日的报导,因应法定工时每周40小时将于明年上路,比照公务人员周休二日,劳动部修法删减劳工国定假日7天,引发劳团抗议。团结工联等劳团表示,缩短工时应落实周休二日,不减少劳工工资并增加雇用,要求劳动部维持劳工每年国定假日19天,且公私部门所有受雇者一体适用每年假日123天。

团结工联秘书长黄育德指出,劳动部要删减劳工国定假日7天,根本是违背《劳基法》缩短工时的政策,左手缩短法定工时,右手减少国定假日,也损害了全国劳工的权益。况且“法定工时每周40小时”不等于“周休二日”,雇主仍可以藉由调整分配每日工时,让劳工每周六、日工作,劳动部减少国定假日,让劳工的休假更为减少,这同样是减薪

劳动部出面接受陈情且重申曾在全台召开多场劳资座谈会,与全国产业总工会等团体沟通,黄育德回应,经过调查没有一个劳团参加这些座谈会,全国产业总工会也没有同意,且今年五一游行所表达诉求劳动部也没听进去,政府仅强调将积极妥善处理劳工诉求。

黄育德强调,劳动部不应只是预告修正《劳基法》施行细则而已,而应该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55条、第156条规定举行听证,施行细则“预告”的程序和“听证”的程序其实是一模一样的。劳动部若要一意孤行,片面减少劳工7天国定假日,将会激起基层劳工群起反弹。

劳动部重申,劳工全年放假日数仍增加6天,“假只有增加,没有减少”,对此黄育德说,虽然增加6天,但特休到年底休不完时,这6天会在年底反应出来,根本就没有特休。

黄育德进一步说明,在《劳基法》工时制度的其他修正条文中,包括每月加班工时上限放宽到54小时(每月增加8小时)、将加班补休就地合法、删除工作时间内之有薪休息时间(每周增加2.5小时)、放宽工时间隔等等条文,这些不仅不会让台湾劳工的工时减少,甚至会越来越高。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表示,若修法完成后,劳工仍比公务人员多出一天五一劳动节,全面实施周休二日,劳工一年总共休116天、公务人员休115天,在缩短工时希望有些缓冲,在延长工时方面有一个弹性,例如:让劳工在选择补休时,加班1.33小时即可补休1.33小时,若没有6个月内休完,会要求资方一定要把它结算回原来的加班费,这些是对劳工更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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