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安徽高法罕见向蒙冤者道歉 进步或逃责?

【新唐人2015年09月10日讯】集资冤案在中国大陆屡见不鲜,受害人轻者荡尽家财,重者蒙冤入狱甚至死刑。近日,一起曾被官方定性为“特大非法集资案”的冤案,在翻案后引发了外界关注,但舆论聚焦点并非案件本身,而是一家法院竟然对错判此案作出公开道歉,被大陆媒体称为中国首例。在中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法院罕见的举动令民众称奇。

9月7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亳州官方媒体《亳州晚报》刊登公告,向在“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道歉,并表示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了解,“毫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曾哄动一时,一度被官方定性为“特大非法集资案”,和湖南“曾成杰案”、浙江“吴英案”一起并列为“三大非法集资案”。

据大陆媒体此前报导,2010年1月,毫州市检察院指控毫州兴邦公司原董事长吴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部分当事人一审被判死刑、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多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安徽省高级法院。期间案件受到法律界关注。近3年后,案件发回检察机关重审。随后21人被无罪释放,其中19人要求国家赔偿和登报导歉。

中国大陆冤案奇多,虽然有个别冤案得以翻案,但法院道歉实属罕见。对此,部分大陆媒体和法律人士称赞此举“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认为这标志着大陆司法制度有所进步,司法改革已见成效。但持不同看法者也大有人在。

大陆律师石伏龙:“我觉得这只是个案而已,并不能够代表目前法制进步,没有这么多意义。”

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郑恩宠认为,安徽高院的道歉,不排除有政治因素和舆论以及国际社会的人权压力等多种原因促成,而中国的所谓司法改革只是局限在机制上的改革,而没有涉及体制方面,不可能有实质性进步。

上海著名维权律师郑恩宠:“整个国家它首先司法都已经乱了套了,必然造成大量的冤假错案,引起了各方面的不满。再加上高层的权利斗争,在这么这样的情况下,它首先抓了一个司法的责任制,我个人认为他这个司法改革没有涉及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

此外,道歉名单中的一位涉案当事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对于个别大陆媒体的美化行为,受害者们表示不能接受。对于法院的道歉,他们只能说是接受,但更希望办错案的人受到相应惩罚。

但大陆律师石伏龙认为,以目前中国的司法环境,追责甚至比道歉还要难。

石伏龙:“对于它这个案件本身以后的进展或者追责,目前来看是非常困难,国家赔偿可能会适当的赔偿一点,但这个追责我觉得非常难以开展。主要是目前体制对国家赔偿设置的问题,所以现在追责是非常困难。”

据《财新网》引述代理此案的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消息称,一些年轻女性被关押时孩子只有几个月,还有个别当事人受此案影响导致婚姻破裂。但受限于国家赔偿标准上限,赔偿款并不足以弥补当事人所受损失。

有网民建议“法官错判几年就自己坐牢几年”,也有人认为或许道歉的本身,正意味着企图逃避进一步追责,而“引咎辞职更有示范作用”。

采访/骆亚 编辑/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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