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安徽高法罕見向蒙冤者道歉 進步或逃責?

【新唐人2015年09月10日訊】集資冤案在中國大陸屢見不鮮,受害人輕者蕩盡家財,重者蒙冤入獄甚至死刑。近日,一起曾被官方定性為「特大非法集資案」的冤案,在翻案後引發了外界關注,但輿論聚焦點並非案件本身,而是一家法院竟然對錯判此案作出公開道歉,被大陸媒體稱為中國首例。在中國當前的司法環境下,法院罕見的舉動令民眾稱奇。

9月7號,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亳州官方媒體《亳州晚報》刊登公告,向在「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道歉,並表示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據了解,「毫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曾鬨動一時,一度被官方定性為「特大非法集資案」,和湖南「曾成傑案」、浙江「吳英案」一起並列為「三大非法集資案」。

據大陸媒體此前報導,2010年1月,毫州市檢察院指控毫州興邦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有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部分當事人一審被判死刑、死緩、無期徒刑等刑罰。多名「被告人」不服上訴到安徽省高級法院。期間案件受到法律界關注。近3年後,案件發回檢察機關重審。隨後21人被無罪釋放,其中19人要求國家賠償和登報導歉。

中國大陸冤案奇多,雖然有個別冤案得以翻案,但法院道歉實屬罕見。對此,部分大陸媒體和法律人士稱讚此舉「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認為這標誌著大陸司法制度有所進步,司法改革已見成效。但持不同看法者也大有人在。

大陸律師石伏龍:「我覺得這只是個案而已,並不能夠代表目前法制進步,沒有這麼多意義。」

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認為,安徽高院的道歉,不排除有政治因素和輿論以及國際社會的人權壓力等多種原因促成,而中國的所謂司法改革只是局限在機制上的改革,而沒有涉及體制方面,不可能有實質性進步。

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整個國家它首先司法都已經亂了套了,必然造成大量的冤假錯案,引起了各方面的不滿。再加上高層的權利鬥爭,在這麼這樣的情況下,它首先抓了一個司法的責任制,我個人認為他這個司法改革沒有涉及整個政治體制的改革。」

此外,道歉名單中的一位涉案當事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對於個別大陸媒體的美化行為,受害者們表示不能接受。對於法院的道歉,他們只能說是接受,但更希望辦錯案的人受到相應懲罰。

但大陸律師石伏龍認為,以目前中國的司法環境,追責甚至比道歉還要難。

石伏龍:「對於它這個案件本身以後的進展或者追責,目前來看是非常困難,國家賠償可能會適當的賠償一點,但這個追責我覺得非常難以開展。主要是目前體制對國家賠償設置的問題,所以現在追責是非常困難。」

據《財新網》引述代理此案的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消息稱,一些年輕女性被關押時孩子只有幾個月,還有個別當事人受此案影響導致婚姻破裂。但受限於國家賠償標準上限,賠償款並不足以彌補當事人所受損失。

有網民建議「法官錯判幾年就自己坐牢幾年」,也有人認為或許道歉的本身,正意味著企圖逃避進一步追責,而「引咎辭職更有示範作用」。

採訪/駱亞 編輯/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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