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共境外NGO管理草案引发反弹

【新唐人2015年06月06日讯】中共人大发言人傅莹今年3月表示,要通过立法,使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有法可依”。目前,相关法律已进入公示阶段,但遭到了来自国内和国际上的强烈质疑。

上个月5号,中共人大常委会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声称,征求意见将在6月4号结束。

6月2号,英国《金融时报》指出,这个草案最具争议的是,让中共公安部监督境外非政府组织,而且,每年11月30号以前,境外NGO必须提交下一年计划开展的活动清单,并得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如果违反规定,境外NGO以及在中国的合作方,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报导援引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家、公民社会专家安子杰的话说,这一法律读起来令人害怕,它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外国NGO在华运作方式。

3号,来自中国大陆11个省份的30名律师向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了一份联署声明,指出这个草案违反《行政许可法》,也有违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建议暂停立法。

联署律师黄沙表示,草案通篇出现了24次“不得”,禁止性规定过多,在具体操作上规定的很模糊,可操作性差。

律师黄沙:“这个法律当中设立了很多禁止性规定,在中间地带的NGO组织可能会有一些法律上的政府审查问题,比方说临时活动都需要政府审批。对于一些审查来说,只是有一个大概的框架,具体实施细则也没有,我们担心这个问题。法律责任上也规定了很多惩罚措施,这个会不会对NGO组织有阻碍性的发展,我也是打一个问号。”

中国非政府公益组织“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指出,立法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打压人权和法律类NGO的生存空间,包括对境外的NGO和境内的NGO。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因为在人权和法律这些议题上,境外的NGO和境内的NGO合作是很多的,所以通过限制境外NGO在这些领域上面的工作和存在,其实也就限制了国内的NGO在这些领域之内的工作。”

陆军透露,这些年来,在中国开展人权和法律工作的境内和境外NGO都遭受重重打压,很多机构已经被灭掉了。

中共这个境外NGO管理草案也引发国际的强烈反弹。一位欧洲官员说,这是以法治为幌子,试图控制外国组织。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指出,这个草案就是用来压制北京不喜欢的组织的活动。

美国国会共和党籍众议员、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托弗•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表示,这条法律可以禁止美国大学进入中国,如果这所大学的学生团体在美国举行反对中共当局涉及藏人或法轮功的抗议活动,中共当局可以拘押这所大学在中国的代表。

45个美国商业和职业团体已签署一封致中共人大常委会的信,敦促中共当局修改这个法律草案,称这个法律会损害美中关系。

据外交人士表示,至少有两个西方驻中国使馆尝试向中共公安部递交正式外交信函,或进行外交交涉,以强调他们对这件事的担忧,但中共公安部拒绝接受这些信函。

采访/常春 编辑/陈洁 后制/李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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