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法院无视刑事法 当事人抗议昏迷120救治

【新唐人2015年05月19日电】(新唐人记者陈汉采访报导)5月19日上午9点,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第七次以所谓300条罪名,对近70岁的法轮功学员张玉良、妻子姜月梅和金凤英女士开庭。辩护律师表示,法院未开庭已先违法。当事人当庭抗议,旧病复发120进入法庭抢救。

据律师沈建军表示,王磊、许富贵、任全牛是张玉良、姜月梅和金凤英3位当事人新的代理律师。今天会进入阳明区法庭为他们辩护。沈建军和另外2名先前律师被拒门外。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未开庭已先违法。

沈建军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任何人作为辩护律师。我们先前的代理权被剥夺。还有原来聘任的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入法庭参加庭审,也遭拒绝。新的代理律师要求阳明区法院审判长回避合理要求,再遭拒绝。致法轮功学员张玉良大声抗议,张玉良本来就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状况,因情绪激动旧病复发。医护人员进入救治。庭审继续不下去,休庭了。明早9点张玉良身体如果能够恢复会继续开庭。”

代理律师王磊也对牡丹江市阳明区法院公正提出质疑:

王磊:“就是当事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的权利,遭到了法院很武断草率的剥夺。这是第一个方面,因为刑事法规定,没有限定另行委托另外的辩护人,法庭没有理由剥夺。再有别的法院有实践有先例可以委托原来的辩护人,委托书一种私权,私权它应该受到尊重,我就信任我以前的律师,为什么不可以呢?另行委托受到2次违限制。 你为什么要限制他委托原来的信任的辩护人呢?不管说现实的实列也好,还是其它法院的做法也好,刑事法的解读也好。显然阳明区法院对法律的解读是武断草率的。 还武断草率的剥夺辩护人对方的辩护权。我认为他这样做是不能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第一个。

第二个我们申请回避,他们自己未经合议庭又不断的无端的驳回,显然这是无视刑事法的规定,界越院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审判长仍然无视当事人的疑议,我觉得庭审已经缺少了一个公正性。”

此前,4月27日上午,张玉良的新聘请的辩护律师孙典军律师到阳明区法院找钱怡法官递交手续,钱怡法官竟然不接手续,28日开庭,3位当事人的5名辩护律师在法院安检的门口抗议,才接手续,让孙律师出庭。

据悉,原代理律师付永刚,在27日庭审中,对以上这种违法行为,提出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全部回避,理由是他们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保证被告人合法的辩护权利,通通被审判长当庭驳回,他们多次举手发言,要求纠正违法,但是依然强行往下推进开庭,不顾他们的抗议。

牡丹江市铁岭镇四道村的张玉良、姜月梅和金凤英三人,2014年9月14日下午在铁岭河市场上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人诬告,被阳明区铁岭河警务室警绑架并遭非法抄家,抄走许多私人物品。三人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看守所。阳明区法院曾预定于2015年1月13日和1月27日开庭。由于法庭未送达起诉书、当事人要求聘请辩护律师接入而延期,此后法院在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又多次不明原因的延迟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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