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法院無視刑事法 當事人抗議昏迷120救治

【新唐人2015年05月19日電】(新唐人記者陳漢採訪報導)5月19日上午9點,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第七次以所謂300條罪名,對近70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玉良、妻子姜月梅和金鳳英女士開庭。辯護律師表示,法院未開庭已先違法。當事人當庭抗議,舊病復發120進入法庭搶救。

據律師沈建軍表示,王磊、許富貴、任全牛是張玉良、姜月梅和金鳳英3位當事人新的代理律師。今天會進入陽明區法庭為他們辯護。沈建軍和另外2名先前律師被拒門外。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未開庭已先違法。

沈建軍律師:「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有權聘請任何人作為辯護律師。我們先前的代理權被剝奪。還有原來聘任的律師,按照法律規定可以進入法庭參加庭審,也遭拒絕。新的代理律師要求陽明區法院審判長回避合理要求,再遭拒絕。致法輪功學員張玉良大聲抗議,張玉良本來就有冠心病、高血壓等狀況,因情緒激動舊病復發。醫護人員進入救治。庭審繼續不下去,休庭了。明早9點張玉良身體如果能夠恢復會繼續開庭。」

代理律師王磊也對牡丹江市陽明區法院公正提出質疑:

王磊:「就是當事人委託兩名辯護律師的權利,遭到了法院很武斷草率的剝奪。這是第一個方面,因為刑事法規定,沒有限定另行委託另外的辯護人,法庭沒有理由剝奪。再有別的法院有實踐有先例可以委託原來的辯護人,委託書一種私權,私權它應該受到尊重,我就信任我以前的律師,為什麼不可以呢?另行委託受到2次違限制。 你為什麼要限制他委託原來的信任的辯護人呢?不管說現實的實列也好,還是其它法院的做法也好,刑事法的解讀也好。顯然陽明區法院對法律的解讀是武斷草率的。 還武斷草率的剝奪辯護人對方的辯護權。我認為他這樣做是不能保證被告人的辯護權利,第一個。

第二個我們申請回避,他們自己未經合議庭又不斷的無端的駁回,顯然這是無視刑事法的規定,界越院長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合議庭審判長仍然無視當事人的疑議,我覺得庭審已經缺少了一個公正性。」

此前,4月27日上午,張玉良的新聘請的辯護律師孫典軍律師到陽明區法院找錢怡法官遞交手續,錢怡法官竟然不接手續,28日開庭,3位當事人的5名辯護律師在法院安檢的門口抗議,才接手續,讓孫律師出庭。

據悉,原代理律師付永剛,在27日庭審中,對以上這種違法行為,提出要求合議庭成員、公訴人全部回避,理由是他們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不能保證被告人合法的辯護權利,通通被審判長當庭駁回,他們多次舉手發言,要求糾正違法,但是依然強行往下推進開庭,不顧他們的抗議。

牡丹江市鐵嶺鎮四道村的張玉良、姜月梅和金鳳英三人,2014年9月14日下午在鐵嶺河市場上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遭人誣告,被陽明區鐵嶺河警務室警綁架並遭非法抄家,抄走許多私人物品。三人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陽明區法院曾預定於2015年1月13日和1月27日開庭。由於法庭未送達起訴書、當事人要求聘請辯護律師接入而延期,此後法院在沒有給出任何理由和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又多次不明原因的延遲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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