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应受保护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声明

【新唐人亚太台2015年3月9日讯】台北市信义分局昨天,是以台北101以“妨害行人通行”为由,并将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劝离长期在101广场表达诉求的“法轮功”成员,以“还给101安宁公共空间”。

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今天也发出三点声明

首先,在2010年,法轮功学员申诉北市警以妨碍交通为由开罚的案件判决中,法官林孟皇就说明,警方已干预人民意见表达自由,裁定免罚,并呼吁台湾政府施政要“以保障人权”为依归。

第二,法轮功支持警方“保障合法、取缔非法、制止暴力”的公权力;但也呼吁警方不应“一视同仁,但却非法、合法不分”。

第三.101属于开放空间,是依法提供市民自由及合法使用的空间。呼吁101应“检举非法及暴力”而非“藉检举压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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