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鞋被罚1万 陈为廷:不服上诉 鞋还我

【新唐人2014年7月11日讯】苗栗地院今(11)日针对学运领袖林飞帆陈为廷等7人,抗议强拆大埔,对苗栗县府砸鸡蛋、向县长刘政鸿丢鞋等案宣判,除陈为廷已逾合理表达意见范围判罚金1万元外,其余均无罪。

据中央社报导,捍卫大埔巡守队长林一方及捍卫苗栗青年联盟成员陈为廷等7人,因抗议强拆大埔,在去年“816守护苗栗音乐晚会”蛋袭县府并砸伤员警等案中,被控非法集会、伤害、妨害公务、侮辱公署等罪;陈为廷另因对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砸头,被控妨害公务、公然侮辱等罪。

陈为廷:鞋还我

苗栗地院审理后,仅陈为廷因公然侮辱遭判有罪罚金新台币1万元、扣案运动鞋没收之外,其余均无罪。

陈为廷在宣判后发表看法,陈为廷说,他个人因丢鞋被判罚金,他不服,将提出上诉,并主张“请法院还我鞋”。

苗县:暂未决定是否上诉

另外,针对判决结果,遭蛋袭的苗栗县府暂未决定是否上诉,透过行政处新闻科回应表示,因尚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将请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再为处理。

据法院勘验现场录影光碟,苗栗县府大楼丢鸡蛋部分,7名被告及群众均隔着广场以抛物线朝县府丢掷,且得知有警察遭蛋击中,陈为廷以扩音器向警方道歉,显然无攻击警察或妨害公务意思,应是不小心丢到。

法院指出,在场执勤员警甚多,仅有3人被击中,无法确认是何人所丢,也无从认定7人与其他群众有伤害或妨害公务犯意联络。

至于对公署公然侮辱罪部分,由于案发时间是深夜10时,县府大楼已非属执行公务中,法官认定罪名不成立。

林飞帆、黄国昌脸书声援

针对向苗栗县长刘政鸿丢鞋,陈为廷被判1万元罚金,中研院副研究员黄国昌在脸书上提出疑问:“贬抑刘政鸿尊严的,到底是刘自己的行为,还是陈为廷的鞋子?”

太阳花学运总指挥林飞帆也在脸书上发文称,“不出所料,我们其他六人无罪,仅陈为廷丢鞋有罪罚一万元。这个判决根本是给刘政鸿交待(代)!”。

不少网友也留言力挺,表示愿意捐钱让陈为廷再多丢几次。

自由时报报导,律师团的发言人李宣毅律师也表示,是刘政鸿强闯民宅、妨害张家祭祀礼拜,陈为廷才代表丧家丢鞋阻止,应属正当防卫,不过法官并不采信。李宣毅强调会继续上诉,且被扣运动鞋并非凶器,将要求法院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