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天安门金水桥案宣判 3人死刑

【新唐人2014年6月16日讯】中共官方媒体消息,6月16日,“10·28”北京天安门驾车冲撞袭击案在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玉山江·吾许尔等3人被判死刑。古丽娜尔·托乎提尼亚孜被判无期。另外4人被判有期徒刑20年至5年。

2013年10月28日12时05分许,一辆吉普车由北京市南池子南口闯入长安街便道,由东向西行驶撞向天安门金水桥护栏后起火。据当时媒体报导称,行驶过程中造成3名群众死亡,39人受伤。

10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10·28”事件是一起经过严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冲撞天安门金水桥袭击案件。已初步查明案件涉案人员相关情况,5名在逃涉案人员现已全部抓获。

今年5月30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将八名犯罪嫌疑以上述罪名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月13日,该案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公开审理。

这起袭击发生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据称震动中共高层。中共当局当时把这起案件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并指控维吾尔族分离分子是幕后黑手。但不少外媒并未采用“暴恐”这一说法。

在金水桥事件后,中国接连发生数起暴力袭击,北京均指控是“疆独”分子所为。

外界指责北京当局以强硬维稳手段打压维族人及其文化,并向新疆大量移民汉人,造成维族人长年累月遭受不当歧视,汉维冲突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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