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智障面临死刑 高法裁决违宪

【新唐人2014年05月28日讯】几周前,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一名死囚因注射死刑不当,让死刑存废问题再度成为争议话题。今天,美国最高法院对佛罗里达州的一项裁决又让这个话题升温。来看本台记者李大宇的详细报导。

佛罗里达法律规定,智商高于70的人士即属死刑可执行范畴,最高法院指出,此规定违宪。亚利桑那、阿拉巴马、犹他和堪萨斯等州也有类似法规。

即将在佛州被执行死刑的犯人Freddie Lee Hall,是高法发出这一决定的诱因。Hall曾绑架、强奸并谋杀了一名新婚的孕妇,1978年,又在抢劫一间便利店时杀死一名警长。

Hall的家人和老师指出,他在很多时候的表现为“弱智”。然而,Hall的智商只略高于70,便被佛州法律认定为“可杀”。

大法官安东尼•甘迺迪指出,判智障人士死刑,是冒险之举。

2002年,广受关注的弗吉尼亚州智障杀人犯达里尔•雷纳•阿特金斯的死刑判决案,就被最高法院驳回。高法并指出,智障犯人不应被执行死刑,理由是这违反了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残忍和不寻常惩罚。

然而,问题的核心争议在于,对“智障”的定义为何,智商数多少应算为智障呢?

也有人不赞同高院的判决,大法官阿利托就反驳说,第八修正案的内涵应由美国人民决定,而非少数法律精英。他进一步表示,智障是一种状态,而非数字。他也许是想说,犯人智障与否,凡人都能看出来,不必非要给个指标来判定。再说白点,有些人IQ数虽低,但从行为上看也许并非智障。

从1984到2001,全美有44名智障犯被执行死刑。2002年阿特金斯案件之后,截至今天,至少有一百多件智障死刑案被免除。

其实,死刑问题本身在美国社会就一直存在争议。

根据死刑信息中心的数据,1999年是美国历史上死刑人数最多的一年,达到98人,而去年的死刑人数则下降到39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20人被处死。死刑或存或废,争论仍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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