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面对警察应该牢记的十条 非常实用

【新唐人2014年5月10日讯】近日,大陆维权律师斯伟江在微博中发帖称,《十条须知:当网民遇见警察》的博文,博文中总结了一些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在刑事追诉程序中的权利,非常简单、实用。引起众多网友观看、转发。但就这样的普法文字发出来没几小时,居然被删除,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1、传唤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才可以延长12小时(但公安一般会滥用后面特别重大,复杂,都24小时,但你可以提出抗议)不能连续传唤,变相羁押。因此,24小时到了,要么放你,要么拘留你。

2、如对你出具刑事拘留证,这应该是马上进看守所,最迟不超过24小时。法律规定是应当立即进看守所,你可以要求马上去看守所,因为在看守所你有睡觉的时间,而在公安局,可能夜把你铐在审讯椅上(俗称:老虎凳)。

3、到了看守所,你会发现比在公安的审讯室日子好过很多,但仍会有晚上讯问,你可以拒绝。

4、你有权保持沉默,因为你不是律师,你不知道哪些是会被公安用来指控你犯罪的,因此,吃不准的,你一定要咨询律师之后再说。公安往往说,法律还规定,你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你可以说,法律规定如果自相矛盾,那么各取所需,你执行对自己有利的规定,不自证其罪,因为你不知道哪些是对自己不利的。如果法律规定不矛盾,那么意思就是,除了对自己不利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可以说。因此,等咨询完律师再说。
 
5、法律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休息时间和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的理解是让你在审讯椅上睡一会儿就是,但你可以坚持要求平躺,另外,要求晚上睡觉。晚上拒绝审讯,因为公安往往是几班人车轮战的,因此,这个靠你自己坚持。如果他们用大灯照你,请你记住时间,地点,人物姓名,你可以要求看警察证,这是法律规定的。以后可以在法庭上申请排除这些证言(虽然法庭未必会支持)。

6、法律规定,第一次讯日儅日就可以请律师,而且,如果你直接说出律师的名字,公安是应该转告律师。如果说不出律师名宇,则是转告家属。(这一点公安很少会做到,你可以用“律师不咨询过,我不能说”来要求先见律师。)

7、很多重要的事实,你最好是等律师会见之后再说,会见律师时,要注意,虽然中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不得录音,事实上,很多地方是录音的(因为看守所也是公安管理的),对律师说时,非常重要的东西可以笔谈。

8、在审判中笔录非常重要,而且,十有八九,公安会让你说话,这时,你必须要看,公安是否如实记录了你的话,有曲解的地方特别重要,必须改正,否则有权不签字。文字杀人,必须较真。

9、看守所有驻所检察官,如果公安违法,那么在公安对你违法审讯后,你可以向驻所检察官投诉,让他记录,以备后查。

10、因为是无罪推定,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推定你是无罪的,你没有上电视悔改的义务,公安往往会对你说,这对你有利,配合了就放你。对于这种软的,欺骗性的,实际上和刑讯逼供一样是违法的,也是常见的,有杀伤力的。

公安对你的口头承诺大多是没用的,因为,你没有证据,同时,哪怕书面培你承诺(这不可能),看守所也可以把你收掉。在里面,真正能靠得上的,只有你,还有律师。在很多地方,看守所里劝你认罪什么的,很多可能是公安的线人,必须小心。

博文称,这十条未必能保证你不被刑讯或者变相刑讯,或者被骗,但知道法律规定,总比不知道要好很多。核心还是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要见律师后再说。

虽然@变态辣椒 是看不到这个帖子了,我祝福他很快会平安出来。你如果是非刑事律师,你可以看看这些。网民,都可能会面对这些具体的问题。因此,知道法定权利,对你不会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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