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头案被告延押庭 待法官合议

【新唐人2013年11月29日讯】台男子陈佳富被控杀害胞妹、腌头弃尸,经嘉义地检署依杀人、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起诉,嘉义地方法院今天(29日)召开第2次延押庭。法官谕令“候核办”,将待进一步合议,陈佳富还押。

据中央社报导,腌头案,检察官7月12日向法官声押获准,10月11日羁押满3月前夕,合议庭裁定延押2个月。

延押期将于12月11日届满,嘉义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开延押庭。公诉检察官表示,陈佳富涉犯杀人、诈欺取财、伪造文书等罪,犯嫌重大,应予延押。

检察官指出,检方对包裹陈婉婷头颅的纸条进行笔迹鉴定,发现笔迹是陈佳富的,也就是说陈佳富极有可能是丢头颅的人。

检方表示,调查过程中,曾调阅各监视器影像,发现陈佳富费尽心思变装,如果他要逃亡,也可能变装逃亡,因此建议延押。

此外,检方认为,目前只找到死者陈婉婷的头颅,并未找到其他尸块,若让陈佳富交保,很有可能让他有机会湮灭证据。

由于陈佳富的精神鉴定报告尚未出炉,法官认为陈佳富的精神鉴定报告是关键,在精神鉴定报告未出炉前,将待法官合议后,再决定是否延押。

被告陈佳富:血是警察滴的

庭讯时,陈佳富向法官表示,他家衣橱的血迹是警察滴的;随案查扣的背包里发票也不是他家的,“绞肉洞”也不是他家的。

对于陈佳富提出的“绞肉洞”一词,不仅让法官、检察官摸不着头绪,辩护律师也表示茫然,因为从未听陈佳富讲过什么“绞肉洞”。

法官请陈佳富讲清楚一点,但陈佳富表示,“就是起诉书里写的‘绞肉洞’啊!”不过,法官、检察官都表示,起诉书里并没有“绞肉洞”这个词。

陈佳富还押后,辩护律师表示,他与陈佳富已建立信任关系,但从未听他讲过“绞肉洞”,今天是第一次听到。

辩护律师表示,他要求陈佳富要多看起诉书,有可能是陈佳富看错或理解错误,将起诉书中证人所述曾在排水管中发现绞肉,误为“绞肉洞”,关于这点他会再与当事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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