醃頭案被告延押庭 待法官合議

【新唐人2013年11月29日訊】台男子陳佳富被控殺害胞妹、醃頭棄屍,經嘉義地檢署依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29日)召開第2次延押庭。法官諭令「候核辦」,將待進一步合議,陳佳富還押。

據中央社報導,醃頭案,檢察官7月12日向法官聲押獲准,10月11日羈押滿3月前夕,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

延押期將於12月11日屆滿,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延押庭。公訴檢察官表示,陳佳富涉犯殺人、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犯嫌重大,應予延押。

檢察官指出,檢方對包裹陳婉婷頭顱的紙條進行筆跡鑑定,發現筆跡是陳佳富的,也就是說陳佳富極有可能是丟頭顱的人。

檢方表示,調查過程中,曾調閱各監視器影像,發現陳佳富費盡心思變裝,如果他要逃亡,也可能變裝逃亡,因此建議延押。

此外,檢方認為,目前只找到死者陳婉婷的頭顱,並未找到其他屍塊,若讓陳佳富交保,很有可能讓他有機會湮滅證據。

由於陳佳富的精神鑑定報告尚未出爐,法官認為陳佳富的精神鑑定報告是關鍵,在精神鑑定報告未出爐前,將待法官合議後,再決定是否延押。

被告陳佳富:血是警察滴的

庭訊時,陳佳富向法官表示,他家衣櫥的血跡是警察滴的;隨案查扣的背包裡發票也不是他家的,「絞肉洞」也不是他家的。

對於陳佳富提出的「絞肉洞」一詞,不僅讓法官、檢察官摸不著頭緒,辯護律師也表示茫然,因為從未聽陳佳富講過什麼「絞肉洞」。

法官請陳佳富講清楚一點,但陳佳富表示,「就是起訴書裡寫的『絞肉洞』啊!」不過,法官、檢察官都表示,起訴書裡並沒有「絞肉洞」這個詞。

陳佳富還押後,辯護律師表示,他與陳佳富已建立信任關係,但從未聽他講過「絞肉洞」,今天是第一次聽到。

辯護律師表示,他要求陳佳富要多看起訴書,有可能是陳佳富看錯或理解錯誤,將起訴書中證人所述曾在排水管中發現絞肉,誤為「絞肉洞」,關於這點他會再與當事人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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