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姓埋名12年 强盗杀人判无期

【新唐人2013年11月14日讯】陈信铭曾在台湾屏东犯下强盗杀人案,后来落跑到基隆当起肉贩,因偷窃猪肠而遭逮。最高法院依强盗杀人等罪判无期徒刑定谳。

据中央社报导,当年年仅23岁的陈男在89年9月间,伙同友人洗劫屏东一名老农住家,不但杀害老农,又胁迫老农妻子交出财物,得手金钱财物新台币10多万元,事后将老农弃尸在莲雾园。警方循线追捕时,陈男开车逃逸,事后遭到法院通缉。

陈男犯下血案后隐姓埋名,北逃到基隆当起肉贩,却屡屡暗中偷窃邻摊的猪内脏,受害摊商不堪其扰报警处理。逃亡12年后因偷猪肠而破功遭逮。陈男落网后才吐露实情,坦承于民国89年在屏东强盗杀人。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斥责他手段凶残,剥夺他人生命,但逃亡后未再继续兴风作浪或败坏治安,并非罪无可逭,依强盗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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