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女歌手吴虹飞被刑拘是典型的以言治罪

【新唐人2013年7月31日讯】吴虹飞的言论远远够不上违法犯罪,最多只能算是言辞过激。警方如果真的担心她会付诸行动,可以在事后找她谈话了解情况,而不应该将她刑事拘留。吴虹飞被刑事拘留,再次说明中国没有法治可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以言治罪仍然是这个国家和这个时代的特色。从最近这段时间敏感人士接连身陷囹圄的情况看,中国的政治环境依然非常恶劣,要改变这种局面,体制内外的各界人士任重道远。

侗族女歌手、幸福大街主唱吴虹飞因为在新浪微博上的言论,被北京朝阳警方于7月22日晚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该消息一经维权网和参与网的报导,便引起了海外媒体和公众的强烈关注。

吴虹飞到底说了什么?通过微博搜寻得知,她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妈逼的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不过我敢肯定建委里全是傻逼,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很明显,吴虹飞被拘与此言论有直接的关系。

虽然吴虹飞被拘的消息在她被拘的当晚就四处传开,尤其是在微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但遗憾的是,中国国内媒体并未及时对此进行报导。直到两天之后,中国青年网才就此发布了消息,因为消息非常重要,而且是境内唯一的,所以,诸如凤凰网等门户网站敏感的新闻编辑迅速对其进行了转载,并推荐到了要闻版块。

从新闻跟帖不难看出,对于警方刑拘吴虹飞这一举动,线民是恶评如潮,绝大多数线民认为这是在以言治罪,即使有线民认为吴虹飞的言论不妥,也不赞成将其绳之以法,因为她只是说说而已,并未真正实施。当然,因为建委这种机构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很多人都对其恨之入骨,虽然吴虹飞的言论具有暴力倾向,但仍然得到了不少人的理解。

在一个法治社会,暴力行动越来越为人所诟病,除非是出于万般无奈下的暴力反抗,否则很难得到公众的支持。在中国却不一样,崇尚暴力的人依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官方常常以暴力的方式欺压民众,而民众在遭受不公正对待后,通过温和方式往往无法讨回公道。

暴政之下必多暴民,这是屡试不爽的历史定律。吴虹飞作为清华大学毕业的一名作家和歌手,其文化水准和综合素质绝不在一般人之下,她为何会在微博上扬言想炸建委?显然,只能有两种解释:或者是开玩笑,或者确实是对建委的胡作非为忍无可忍。不管是哪种原因,吴虹飞都不该被拘留,因为只是停留在思想和言论上。

不过,在法律界,那些所谓的专家为了讨好官方,却会振振有词地称吴虹飞触犯了法律,他们的理由就是吴虹飞的言论影响太恶劣。其实,稍微仔细看看吴虹飞的那条惹祸微博,就不难发现,她所言的只是她所想的,微博的开头就说“我想”,说明她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想法,想的事情不一定要去做,如果有这种想法就该拘留,那么,偌大一个中国可能没有几个自由人了,因为想杀贪官、想炸胡作非为的机构的人实在是太多。

诸如吴虹飞这样在微博上发布类似言论的线民几乎每天都有,为何偏偏抓吴虹飞?这得从吴虹飞此前的表现上找原因。吴虹飞虽然是一名歌手,但是,她却非常关心时事、关心底层民众的疾苦,经常为蒙冤受屈者大声疾呼,包括声援艾未未。在官方的眼中,吴虹飞早就是异类,只是苦于找不到抓她的理由。在监控无处不在的今天,吴虹飞的微博肯定是被警方密切关注的,如今,吴虹飞大胆表达自己想炸建委的想法,北京警方如获至宝,于是火速将她刑事拘留。

吴虹飞即使真的想炸建委,但是,要实施这一想法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很多有类似想法的人之所以最终打消这种念头,都是因为实施难度太高、风险太大。另外,中国人常说:“叫得凶的猫不咬人”,没有几个人会认为吴虹飞真的会傻到提前透露自己行动计划的境地。

这段时间,北京接连出现了机场爆炸、蛋糕房爆炸、持刀行凶等恶性事件,没有哪一件的作案者提前向公众通报。吴虹飞被拘,直接原因是她的那条微博,间接原因就是她在此前悲天悯人、不畏强权、特立独行的表现。吴虹飞被拘让不少线民义愤填膺,“放人”的呼声此起彼伏。有网友称吴虹飞为“率真的歌女”,认为她是在“绵亘的荒诞与枯萎中讴歌与追随林昭的美”。

原以为习近平在黄袍加身之后会较其前任尊重人权,对各类敏感人士采取怀柔政策,然而,根据公民运动观察者北风的统计,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不包括藏人、维吾尔族人和法轮功人员,就已经刑拘了99位与行使公民政治权利有关的民众,这个数字超过了胡温政权前五年总共抓捕的66人。

从刀具被迫在北京下架,上海虹桥、浦东两大机场提升安检级别,以及吴虹飞因言获罪的情况看,中共当局依然缺乏自信,否则不会如此草木皆兵。在以往,因言获罪者的罪名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颠覆国家政权、造谣、诽谤,如今,又多了一项,就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由上述法律条款可见,吴虹飞的言论远远够不上违法犯罪,最多只能算是言辞过激。警方如果真的担心她会付诸行动,可以在事后找她谈话了解情况,而不应该将她刑事拘留。吴虹飞被刑事拘留,再次说明中国没有法治可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和以言治罪仍然是这个国家和这个时代的特色。从最近这段时间敏感人士接连身陷囹圄的情况看,中国的政治环境依然非常恶劣,要改变这种局面,体制内外的各界人士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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