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案二审胜诉 获一千精神赔偿金

【新唐人2013年07月15日讯】中国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7月15日终于有了结果,湖南高院判决,唐慧胜诉。

7月15号,中共湖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作出判决:由永州市劳教委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1641.1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但不必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北京律师唐吉田:“这个判决它有个象征性的意义,对于区区这一千人民币算不了什么,但是它标志着公民只要努力去争取,加上社会各界的帮助,对一些问题总有一些改变的可能。”

湖南高院的判决出炉后,在大陆网路上迅速引来数万网民的跟贴,网民纷纷指责这种“胜诉”像是打发一个要饭的!

北京宪政学者陈永苗:“它判那么多钱,意思就是说,我实在没办法了,装一下样子,让你们也高兴不起来,相当于打公众的脸,即使你们闹的很欢,但是判决还在我手上。”

北京律师唐吉田则表示,唐慧的案子不是个案,不管现在赔多少钱,最起码当局输了。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强迫卖淫,唐惠不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多次上访,2012年被永州劳教委判劳教一年半。由于社会舆论强大的压力,几天后湖南省劳教委撤销了劳教决定。今年1月,唐慧向法院起诉永州市劳教委,但是,一审败诉。

新唐人记者李韵、丁宁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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