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内政部重申立场

【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3日电)内政部做出继续停职决定后,南投县长李朝卿今天首度现身,内政部重申是考量整个案情和法的适用性,才决定以公惩法处理。

李朝卿申请复职案,内政部4月1日做出决议,依“公务员惩戒法”移送监察院调查,并继续予以停职。内政部宣布后,李朝卿今天下午首度现身,并召开记者会说明。

李朝卿说,依过去惯例,并无县市长因案遭羁押停职、于交保后申请复职被驳回案例,有罪定谳前均应被认为无辜,这是他应有的人权。

不过,内政部次长萧家淇、参事兼法规会执行秘书刘文仕今天上午就先召开记者会,对李朝卿案适用法源再做说明。

萧家淇表示,内政部考虑很多,也衡量民选首长是任期制,过去案例也都予以复职,但最后考量整个案情和法的适用性,决定以公惩法处理。

萧家淇说,依“地方制度法”规定,一审判决有罪再停职,否则“得”予以复职,但根据起诉书内容,认为李朝卿涉案重大且复杂,还有许多公务员自白,“县长复职后,这些人该如何自处?”,而地制法裁量空间不大,才会引用“公务员惩戒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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