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案 內政部重申立場

【新唐人2013年04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3日電)內政部做出繼續停職決定後,南投縣長李朝卿今天首度現身,內政部重申是考量整個案情和法的適用性,才決定以公懲法處理。

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內政部4月1日做出決議,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監察院調查,並繼續予以停職。內政部宣布後,李朝卿今天下午首度現身,並召開記者會說明。

李朝卿說,依過去慣例,並無縣市長因案遭羈押停職、於交保後申請復職被駁回案例,有罪定讞前均應被認為無辜,這是他應有的人權。

不過,內政部次長蕭家淇、參事兼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今天上午就先召開記者會,對李朝卿案適用法源再做說明。

蕭家淇表示,內政部考慮很多,也衡量民選首長是任期制,過去案例也都予以復職,但最後考量整個案情和法的適用性,決定以公懲法處理。

蕭家淇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再停職,否則「得」予以復職,但根據起訴書內容,認為李朝卿涉案重大且複雜,還有許多公務員自白,「縣長復職後,這些人該如何自處?」,而地制法裁量空間不大,才會引用「公務員懲戒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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