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占还烧毁他人房屋 男判拘役

【新唐人2013年03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夏姓男子将私人物品搬进一处空屋,锁起大门,窃占使用,还因烟蒂未熄灭烧毁房屋。台湾高等法院依窃占等罪判他拘役40日。

根据高院日前的判决,基隆市担任水电工的夏姓男子去年1月间发现住处旁有一处空屋,竟将经书、佛书、饮水机、垃圾桶等物品搬进去后,以延长线接电源使用,还在大门加装喇叭锁,窃占房屋。

此外,有抽烟习惯的夏男去年2月19日抽烟后,未注意烟蒂有无熄灭就丢进垃圾桶,导致起火燃烧,烧毁房屋。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夏男未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在房屋内放置物品,虽属无权占用,但尚无成立窃占罪,仅依失火烧毁住宅以外之物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高院审理认为,夏男是为图占有房屋的不法利益,将私人物品搬入存放,以延长线接电方式增加生活便利,并在大门加锁,排除他人进入,依窃占罪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加上失火烧毁住宅以外之物罪部分,夏男应执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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