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林益世脱罪 检引实质影响力

【新唐人2013年03月06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6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林益世涉贪案,检方搬出实质影响力说,举国务机要费等案为例,批林益世不能以选民服务脱罪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屡次出庭都不认罪,曾辩称乔合约是选民服务,律师主张林益世帮地勇争取中联等民间公司的合约,未损中钢利益,也与立委、秘书长职权无关,不构成职务上索贿,也不符合实质影响力范围。

全案上午开始进行辩论,特侦组检察官蔡鸿仁说,“等这天等很久了”,他要告诉林益世,“你错了,选民服务就是立委职务范围内的行为”。

检方引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庄子“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典故,美国、日本相关案例,主张公务员只要在职务行为范围内达成期约收贿,就构成犯罪,职务行为包含与执行职务密切相关的行为或惯例。

检方并搬出“实质影响力说”,举国务机要费、二次金改等案为例,证明林益世身为立委,替地勇争取契约时多次行使立委职权,例如曾呛声要拿评选表“给部长评评理”、扬言“金崇仁若搞鬼,有能力把他换掉”,可见林益世对经济部及中联等公股企业有影响力。

蔡鸿仁指出,无法同意变更起诉法条为贪污治罪条例的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台湾不能成为民代藉势牟取私利的天堂。他说,林益世曾说自己每年有上万件选民服务案,司法应对于选民服务划出界线,“给人民一个答案”,期盼合议庭做出符合人民法律情感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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