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绩效奖金改革 最高2.4月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7日电)争议多时的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行政院研议改善方案,规划未来绩效奖金以经营绩效为评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

不过,政院官员私下表示,这项规划还在征询意见中,尚未定案。

去年景气欠佳,加上油电糖水等国营企业钜额亏损,仍领高额年终奖金惹议,立法院院会1月初通过决议,要求行政院订“公营事业机构及财团法人经营绩效奖金核算办法”,并在 3个月内送立法院备查。

行政院8日召开会议,提出行政院版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改善方案,并请各主管部会(经济部、财政部、交通部)召集所属国营事业讨论。

经济部18日召集油电糖水及汉翔5家国营事业董事长及工会理事长交换意见。

行政院版的国营事业绩效奖金制度改善方案中,考核奖金仍维持现制,依考成结果发放,上限为2个月。

绩效奖金部分,以1.2个月为平均高限基准,加上0至1.2个月等3个级距(每个级距0.4个月)奖金。

也就是说,达成法定盈余者,可领1.2个月绩效奖金;未达法定盈余者,则按达成比例乘计1.2个月;超过法定盈余者,可领1.2个月绩效奖金加上级距奖金。

不过,跳级标准,行政院版开放给主管机关讨论。

依方案规划,国营事业绩效奖金最高为2.4个月,加上2个月考核奖金,最高为4.4个月,每年由各主管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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