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績效獎金改革 最高2.4月

【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7日電)爭議多時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行政院研議改善方案,規劃未來績效獎金以經營績效為評估標準,最高不得超過2.4個月。

不過,政院官員私下表示,這項規劃還在徵詢意見中,尚未定案。

去年景氣欠佳,加上油電糖水等國營企業鉅額虧損,仍領高額年終獎金惹議,立法院院會1月初通過決議,要求行政院訂「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並在 3個月內送立法院備查。

行政院8日召開會議,提出行政院版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改善方案,並請各主管部會(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召集所屬國營事業討論。

經濟部18日召集油電糖水及漢翔5家國營事業董事長及工會理事長交換意見。

行政院版的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改善方案中,考核獎金仍維持現制,依考成結果發放,上限為2個月。

績效獎金部分,以1.2個月為平均高限基準,加上0至1.2個月等3個級距(每個級距0.4個月)獎金。

也就是說,達成法定盈餘者,可領1.2個月績效獎金;未達法定盈餘者,則按達成比例乘計1.2個月;超過法定盈餘者,可領1.2個月績效獎金加上級距獎金。

不過,跳級標準,行政院版開放給主管機關討論。

依方案規劃,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最高為2.4個月,加上2個月考核獎金,最高為4.4個月,每年由各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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