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合法?唐慧遭拒赔 怒检举2警奸幼女

【新唐人2013年1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张天宇综合报导)湖南“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中,受害者的母亲唐慧因多次为女上访被劳教,虽然当局最终在舆论压力下撤销了对其劳教决定,却拒绝了唐慧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唐慧近日表示,她将对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并将于明日(13日)赴湖南省政法委,检举两名警察奸淫其女的罪行。

据《东方早报》 报导,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因被劳教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两个多月后,日前被湖南省永州市劳教委员会以“劳教合法”为由驳回。2013年1月12日,“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对媒体表示,对这一结果不服,将提起行政诉讼。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在受害人母亲唐慧以死相逼下,当地警方两个月后才立案调查,结果却是百名嫖客却无一被追究责任。对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不服的唐慧经过5年不懈上访,使案件三次审批两度重申,最终在2012年6月5号划下句号: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地两名被告被判死刑,4人无期,1人判刑15年。

但为女申冤的“上访母亲”唐慧,却在同年8月,被湖南司法机关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由关进劳教所。

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半”。这一消息顿时引发的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媒体和网民纷纷站出,声援唐慧。

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湖南省劳教委在唐慧被劳教8天后,不得不撤销了对其劳教的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被劳教,申请国家赔偿。她在申请书中提出两点要求,一、要求永州劳教委赔偿14万余元。二、要求永州劳教委对她进行书面道歉。

2013年1月7日,当唐慧得知中共即将停止劳教制度的消息时,还曾为此高兴万分,对自己的“国赔”申请充满希望。但残酷的现实给了她当头一棒,1月11日,永州劳教所以“劳教合法”为由“拒绝道歉”、“拒绝赔偿”,他们还表示,撤销劳教并不是因为对唐慧的劳教是错误决定,而是“出于对唐慧的关怀”,“特殊照顾”。

唐慧在得知“国赔”申请被驳回后,感觉自己又被伤害了一次,但获知此消息的数万网民再次站出力挺唐慧。因此唐慧再次决定,要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讨还公道”。因为她在乎的不是赔偿金,而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理”。

此外,唐慧还表示,她将于2013年1月13日,前往湖南省政法委,检举永州市检举永州市零陵区分局干警雷某、永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刘某在“幼女卖淫案”中强奸其女。

她表示,早在2007年3月,她就曾向永州公安局纪委反映雷、刘二人强奸其女的犯罪行为,而且在随后的辨认照片过程中,女儿乐乐(化名)从近300张电脑照片中指认出了雷某,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两个警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网友在得知此事后,怒骂二警禽兽不如、当局包庇不作为,并力挺唐慧“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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